![]()
近日,广西两名未满12周岁女孩杀害男婴案近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因加害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予立案,受害家庭陷入悲痛,加害方家庭又无可执行财产。(红星新闻 11月7日)
这起悲剧暴露出未成年人犯罪防治体系中的深层问题。法律对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但“不刑责”绝不等于“不负责”。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本案中“高处抱摔”“踩踏”等细节,充分表明其行为的恶劣程度,必须启动专门矫治程序,通过系统干预纠正行为偏差。
与此同时,民事赔偿必须落实到位。法院判决的90余万元赔偿,不仅是经济补偿,更是司法正义的体现。对于执行难问题,司法机关要用尽一切合法手段,确无赔偿能力的,应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为受害家庭托底,让司法正义不因执行难而打折扣。
个案之外,我们更需要健全长效机制。这起案件中,加害人与受害人均是留守儿童,这一共性绝非偶然。家庭监护缺失、学校教育不足、社会关爱缺位,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反思。法律既要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也要彰显公平正义的底线要求。
每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都是对社会治理水平的严峻考验。唯有让每个责任主体都切实承担起应有责任,用法治的刚性抚平创伤,才能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坚实屏障,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评论员 晏惠轩
编辑 金妮
二审 伍少安
三审 马刚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