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惩罚的局限性
监狱可以剥夺自由,但很难重塑一个已经被犯罪“塑造”完成的人格。很多时候,监狱成了“犯罪交流大学”,进去是小偷,出来成了诈骗、贩毒的全能选手。惩罚能震慑行为,但难以根治那种对犯罪快感和捷径的“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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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
这是所有一线司法工作者最深刻的无力感。我们可以耗尽心血侦破一个案子,抓住一个罪犯,但我们无法修复他破碎的原生家庭,无法给他提供一份有尊严的工作,无法消除社会对他的歧视,更无法轻易剔除已经深入他骨髓的犯罪“瘾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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