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人民法院是上海首个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基层法院。近年来,法院立足长江入海口的地理区位,紧紧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和长江大保护战略,通过开展巡回审判、协同治理、探索替代性修复方式、引入专家参与审判等创新路径,推动环资审判从个案审理向系统治理深化,形成了具有崇明特色的生态司法实践路径。
开展巡回审判
把“庭审现场”搬到“田间地头”
近年来,区人民法院大力推动司法服务下沉,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法官们将法庭搬到渔港码头、田间地头、生态保护区一线,在案发地公开审理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环境污染等典型案件。一场场在百姓“家门口”进行的庭审,不仅便利了当事人,更成为一堂堂直观生动的环境保护法治公开课。
“现在开庭!”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一场巡回审判在横沙人民法庭正式开庭。该案审理了一起在长江水域禁渔期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被告人黄某在横沙乡某码头外侧岸堤,使用明令禁止的钩刺、耙刺等工具进行捕捞,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作案工具及渔获物。
现场,几十名村民旁听了庭审全过程。“抓了二十多斤鱼,不仅要被判刑还要赔钱,千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村民对此表示很有触动,对长江“十年禁渔”政策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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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一场“盲盒普法”活动随即展开,吸引了不少村民参与。活动中,法官和检察官化身“法治宣传员”,现场讲解各类禁用渔具的危害。“这是最常见的地笼,它能将小鱼小虾‘一网打尽’,严重破坏水域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检察官手持实物向大家说明。
“很多工具都是很常见的,以前我们经常用的,没想到现在不能使用了。”村民李老伯说,“这场活动有实物、有讲解,很接地气,我学到了好多知识。”还有的村民纷纷表示,“看着身边的案例,听了法官的讲解,才知道哪些事不能做,哪些红线碰不得。”这种“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辐射效应,有效提升了公众的环保法治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协同治理强化保障,
凝聚生态保护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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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法院积极构建“司法+行政+社会”多元共治格局,通过深化与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的协作,优化协同治理流程,实现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会商及联合普法的无缝衔接。同时,依托科研机构等构建起诉前、诉中、诉后全链条治理模式,切实提升环境治理效能,凝聚起生态保护的强大合力,增强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引导各界共同关注并参与生态保护,积极营造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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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崇明首例非法买卖玳瑁(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标本案在区人民法院开庭,该案涉及8件玳瑁标本,价值130万元。
玳瑁作为海洋“活化石”,对维持海洋生态平衡至关重要,被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然而,由于玳瑁的壳具有独特的纹理和色泽,常被不法分子制成标本或高档的工艺品,导致其遭到过度捕捞和非法交易。
经查,自2021年6月起,被告人杜某从上家购入8件玳瑁标本,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牟利。其中一件转售给王某某,后者又加价卖给嵇某某,形成一条环环相扣的非法交易链。其余7件均销往外地。经鉴定,全部标本均属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玳瑁,总价值130万元。
最终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相应判决。案件审结后,如何让这批玳瑁标本发挥更大价值,成为法院思考的延伸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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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全国生态日,区人民法院将查获的6件玳瑁标本移交上海市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研究中心,使其在崇明“安家落户”,实现从证据到教育载体的转变。
该中心将依法对标本进行专业保管,并用于玳瑁生物学、种群历史等科学研究。同时,它们也将作为警示教育和科普宣传的重要展品,向社会公众传递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的迫切理念。
本案承办法官曲翔表示:“我们希望通过标本的展示,引导公众特别是青少年,从小树立保护野生动物、尊重自然的意识,理解‘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深刻内涵,从而避免类似生态悲剧重演。”
从“惩罚”向“修复”延伸,
深化司法治理内涵
区人民法院聚焦环资审判专业化建设,强化生态环境修复理念,探索“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多种替代性修复方式,推动生态司法从惩罚向修复延伸,同时组建由资深法官构成的专业化审判团队,推进案件审理“提质增效”。
“王某已完成护鸟巡林、河道巡护、环境整治等公益劳动,期间服从安排、踏实肯干、尽职尽责,表现良好。”这是区人民法院收到的一纸来自某乡镇的证明文件。证明中提到的王某是一起案件的被告人,王某为何来到村里劳动?事情还要从一起非法狩猎案件说起。
2024年7月,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村民王某因私自架设“捕捉机关”被公安部门抓获,被公安机关查获并搜出15只野生动物死体,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万余元。
在案件审理中,王某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良好,并被依法判处缓刑,但司法的作用远不止于定罪量刑,更在于修复被破坏的生态、唤醒责任意识。
为此,法院探索推动“劳务代偿”机制,引导王某通过参与护鸟巡林、公益宣传、河道养护等劳动方式,分期履行其应承担的生态修复责任。这不仅解决了部分当事人“无力赔付”的现实困境,更将责任转化为行动,使破坏者转变为守护者,在亲身劳动中深化对自然规律的敬畏、对生态保护的认同。通过这种方式既体现了司法温度,也展现了生态治理从“金钱补偿”走向“行为修复”的重要跨越,真正实现“惩教结合、修复为本”的环资审判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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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化环资审判机制改革,拓展“智慧法院+生态司法”应用场景,为长江口绿水青山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记者:杨佳祺
编辑:顾佳丽
责编:朱竞华、顾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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