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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乡宁县人民检察院集中对三起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向乡宁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于11月11日派员出席法庭。就被告人武某某、吴某某、杜某某三人生产、销售病死牛肉或羊肉制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提出三名被告人分别承担销售金额十倍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11000元、9750元、17000元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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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宣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并发表出庭意见,对三名被告人侵害不特定消费者权益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部分深入阐述、充分论证,通过释法说理,三名被告人均认识到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表示认罪认罚,并当庭缴纳了惩罚性赔偿金。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问题食品”,赚的是“黑心钱”,践踏的是公众信任,危害的是群体健康,对此必须“零容忍”。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十倍惩罚性赔偿,不仅是对违法者的严惩,更是对潜在违法者的震慑,彰显了法律维护公共利益的坚定决心。
食品安全无小事,检察守护不缺位。在此,我们呼吁:食品生产经营者须坚守安全底线,守法诚信经营;广大消费者可积极参与监督,共筑食品安全防线。检察机关将持续聚焦食品安全领域,以双重追责形成强力震慑,让“问题食品”无处遁形,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安全”。
来源:乡宁检察
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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