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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11月14日9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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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石门法院执行事务中心,农民工领到执行款。(受访单位提供)
打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是庄严的司法承诺,更是必须完成的法治使命。面对“执行难”这一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瓶颈问题,石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以创新机制为牵引,坚定不移向顽瘴痼疾亮剑,构建起集约高效、协调联动、便民利民的执行工作新格局,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显著提升。
开设执行事务中心
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
“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血汗钱!”在石门法院执行事务中心,申请人孙某收到14000元执行款,喜悦之情溢于言表。这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从提交申请到案款全额执行到位,仅用时不到一周。
孙某曾为杨某提供劳务,但杨某一直未支付14000元工资。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后,杨某仍拒不履行。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在执行事务中心导诉人员全程引导下,快速提交了申请材料。案件当即立案,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启动前端财产查控程序,案卷资料也第一时间流转至执行法官手中。执行法官迅速联系被执行人杨某,严正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在强大的威慑力与便捷流程的共同作用下,杨某不到一周便将全部案款送至中心。
此案的高效执结,正是执行事务中心高效运转的生动写照。过去,由于执行工作的特殊性,执行干警经常外出办案,导致当事人时常面临“执行法官难找、执行信息难晓、执行官司难打”的困境。为扭转这一局面,石门法院在常德市基层法院中开先河,创新设立执行事务中心,于2024年12月24日正式揭牌启用。
该中心整合了立案分流、风险提示、信访接待、材料收转、进展告知、案款发放、终本管理等职能,设立执行立案、终本案件管理及查询、执行信访接待三个专门窗口,提供“门诊式”的集中接待和服务,实现执行事务“一站清”、群众诉求“一次办”。
中心创新实行“三个前置”工作法:事务性工作前置,大量程序性工作从法官手中剥离,由中心统一处理,极大解放了执行生产力;沟通协调前置,由执行干警在窗口“面对面”直接接待当事人,建立“当事人—执行事务中心—执行法官”高效直联通道;执前督促和解前置,在立案初期即介入疏导和督促,抓住矛盾化解“黄金期”,促使一部分案件在前端化解。
中心“窗口效应”持续释放,成效显著。自运行以来,该中心已成为连接当事人与执行法官的坚实桥梁,累计接待当事人咨询1300余人次,收转执行材料350余份,执行案件平均办理周期缩短10天。
“法庭+执行”联动
激活基层治理“末梢神经”
今年3月,在石门县维新镇,一起因土地权属问题引发的邻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在石门法院执行局、镇政府、村委会通力合作下,仅用不到3天时间,村民伍某家的150棵脐橙树顺利腾迁,僵持多年的矛盾终于化解。
申请人余某与被执行人伍某、于某夫妻系邻里关系,因历史原因,伍某夫妇占用了余某的土地种植脐橙作物。法院判决伍某、于某返还案涉土地并移除种植物后,二人拒不履行。维新法庭执行干警调查发现,这起纠纷已由村、镇多次组织调解未果,双方积怨已深,向石门法院执行局提出联动执行请求。
执行局派出联点帮扶团队,与法庭干警组建工作小组。近半个月时间里,执行干警5次上门,没有简单采取强制措施,而是耐心与于某沟通,了解她的实际困难:移栽果树工作量大,丈夫外出务工,她一人难以承担;脐橙树是全家重要经济来源,移栽后成活率无法保证,收益势必受影响。
为打消于某顾虑,执行干警协调当地政府和村委会组织人手,共同帮其腾退土地、移栽脐橙树。执行现场采取人工与挖机结合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脐橙树的损伤,于某也主动配合,将挖出的树苗搬运到自己的地块种植。
这一案件的成功解决,得益于石门法院“法庭+执行”联动机制。人民法庭处于化解基层矛盾、服务乡村振兴的最前沿,但石门法院五个法庭多数位于山区,管辖范围大、工作人员少,执行办案力量薄弱,案多人少矛盾突出。
针对这一现状,石门法院执行局创新推行“联点结对一帮一”模式,强力整合院内执行资源,推动执行力量下沉,充实法庭执行战力。法院选派执行局5个办案经验丰富、人员配备齐全的团队,分别与5个人民法庭结对,精准帮扶,激活司法为民的“末梢神经”。
结对团队不仅对法庭执行难点进行指导、提供解决方案,还根据繁简分流原则,将部分疑难复杂案件移送至执行局办理,有效减轻法庭压力。各结对团队每月定期下沉法庭3-5天,根据法庭摸排的线索和重点疑难案件,开展集中执行行动,短期内快速消化一批案件。
今年6月27日,石门法院启动“夏日风暴”集中执行行动,举全院之力在全县范围内分区分片开展集中执行。依托各法庭前期摸排基础与协同行动,周末两天共摸排案件197件,其中执行完毕49件,达成执行和解54件,强制拘传31人,司法拘留8人,执行到位金额349.78万元。
推进“执破融合”
打通企业“退出再生通道”
“收到破产决定书后,被执行人态度发生了180度大转弯,主动来找我们和解了!”在今年执结的邓某与石门县某合金钢铸造厂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邓某对石门法院“执转破”机制的效果赞不绝口。
此前案件未移送破产阶段时,石门县某合金钢铸造厂法人代表一直未露面。但在收到法院移送破产决定书后,主动与法院取得联系,要求与申请人和解。目前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初步和解。
这一案例是石门法院推进“执破融合”工作的典型成果。
妥善处理企业破产案件对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转型升级、维护社会稳定至关重要。“执行部门移送破产案件后通常产生三种积极效果:一是涉案企业仍想生产经营而主动提出还款要求;二是如有资产盘活可能,引入企业进行破产重整,可让有挽救价值的企业获得新生;三是对于已资不抵债且负责人未能主动出面解决问题的公司,引入清算机制,清理‘僵尸企业’。”该院执行局副局长谭泽宇说。因此,执行局加强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效衔接,对有破产可能的案件,做到“应移尽移”。
破产案件需要双方当事人一方申请方可移送。针对当事人对破产制度的误解和恐惧,石门法院执行局加强破产含义解释工作。今年来,全院共受理破产案件11件,其中1件为被执行人自行申请,其余10件均为执行部门移送,目前11件均已被法院破产庭受理。
为凝聚破产处置工作合力,石门法院还积极构建“府院联动”大格局,联合县政府相关部门定期召开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共同为企业破产难题“会诊开方”。有效解决了破产审判中涉及的企业注销、职工安置等难点堵点问题。
三年来,石门法院已成功移送“执转破”案件24件,推动24家企业进入破产清算或重整程序。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出发。未来,石门法院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巩固拓展执行攻坚成果,不断提升执行工作现代化水平,努力让公平正义在“最后一公里”加速抵达。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卓萌 张展
编辑: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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