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南安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南安石井“5·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的
调查报告
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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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安石井“5·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市应急局:
《南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南安石井“5·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南应急〔2025〕102号)收悉。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经审查研究,同意事故调查组提交的《南安石井“5·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请你局抓紧督促落实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
附件:南安石井“5·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5日
消息显示,2025年5月23日17时44分许,高*森(男,39岁,河南省项城市人)驾驶货车(闽CA5**6)行驶至石井镇苏内村路段与向*美(女,30岁,贵州省毕节市人)驾驶的电动车相刮,造成电动车驾驶员向*美受伤(无生命危险),电动车乘客田*阳(男,9岁,重庆市人,就读石井镇**小学,系向*美儿子)当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4万元。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驾驶员未能按照操作规范确保安全驾驶造成的一般道路运输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对有关单位及人员处理情况及建议
(一)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
高*森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起步行驶时,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周,未按照操作规范,未能确保安全驾驶,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于2025年5月30日对高*森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南安市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7月15日向南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南安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1日判处高*森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二)对相关部门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1.石井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查,石井镇人民政府开展道路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不够深入,未及时发现事故路段存在标线模糊、减速带缺失、标志不规范的隐患问题。建议由南安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通报。
2.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石井中队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经查,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石井中队对路面运行货车巡逻劝导力度不足。建议由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进行通报。
3.陈*斌,男,群众,石井镇人民政府道安办负责人。经查,陈*斌开展道路隐患排查工作不够深入,在排查道路隐患时,未及时排查发现事故路段存在标线模糊、减速带缺失、标志不规范的隐患问题。建议由石井镇人民政府予以提醒谈话。
4.张*煌,男,中共党员,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石井中队四级警长。经查,张*煌在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中存在对路面运行货车巡逻劝导力度不足的问题。建议由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石井中队予以提醒谈话。
(三)其他处理建议
惠安县交通运输局虽然对商行进行车辆综检提醒,督促商行及时排查修复卫星定位设备保持车辆在线运营,但在事故调查中发现其监管的惠安玛漾建材商行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对驾驶员日常违法驾驶行为未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及惩戒等问题,暴漏出惠安县交通运输局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存在一定的漏洞,建议惠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其有关监管情况进一步调查处理。
来源:南安市人民政府网、海峡导报大泉州
南安市人民政府官网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安石井“5·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https://www.nanan.gov.cn/zwgk/zfxxgkzl/zfxxgkml/hjbhggwsaqscspypcpzldjdjcqk/202511/t20251114_32309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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