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范宏韬
11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公布了《深圳市未经批准使用“金融控股”“金融集团”等字样及名称中含有“金控”字样的经营主体名单》,全市共有553家未经批准擅自使用相关金融类名称的经营主体被集中点名,并明确名单中各经营主体需在3个月内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或变更名称、业务范围。
记者梳理发现,该名单中不乏知名企业身影,包括TCL金融控股(深圳)集团、恒大金融控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花旗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阿里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腾邦金控集团等。此外,名单中冠以“前海”字样的企业多达156家,占比近三成。
根据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和《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未经批准,不得登记为金融控股公司,不得在公司名称中使用“金融控股”“金融集团”字样。据天眼查数据,目前深圳企业名称中含“金融控股”的有471家、含“金控”的232家、含“金融集团”的153家。这意味着,接下来其中的大部分公司都可能需进行更名。
根据规定,若出现以下三类情景中的一类,才可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一是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中含商业银行的,金融机构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00亿元,或者金融机构总资产少于人民币5000亿元但商业银行以外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000亿元或者受托管理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00亿元;
二是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中不含商业银行的,金融机构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000亿元或者受托管理的总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00亿元;
三是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总资产或者受托管理的总资产未达到上述规定的标准,但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宏观审慎监管要求认为需要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明确表示,金融是特许经营行业,必须持牌经营。对名单中未按期主动注销或变更名称、业务范围的经营主体,该局将联合各相关部门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经营主体,可在公示之日起1个月内主动与深圳金融监管局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逾期视同无异议。同时,提醒社会公众提高警惕,加强甄别,注意核实涉金融经营主体的经营资质,切实维护自身利益。如发现公示中的经营主体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应及时向该局或相应的金融监管部门举报。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金融控股”、“金融集团”等名称具有强烈的金融属性,未经批准使用会误导公众,让消费者误以为该公司是经过监管认可的持牌金融机构,从而埋下金融风险的隐患。如果不及时更名,相关部门可以采取强制注销名称、吊销营业执照、限制变更登记等措施,还可以进行行政处罚。如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或犯罪,移送相关司法机关处理。
深圳市未经批准使用“金融控股”“金融集团”等字样及名称中含有“金控”字样的经营主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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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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