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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两场围绕招商银行的劳动争议仲裁,因其揭露的银行业“阴阳外包” 乱象而引发广泛关注。前员工王鸣(化名) 与吴刚(化名),分别与招商银行宜昌分行、黄冈分行及其外包服务公司的劳动争议案,最终均以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被驳回告终。这些裁决,不仅是个体维权的一次次挫败,更清晰地照见了在“假外包、真用工” 模式下,劳动者权益保障与金融业务合规性的双重困境。
核心争议:是“银行核心业务骨干”还是“外包辅助人员”?
案件的焦点高度集中:劳动者与招商银行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王鸣案中,他主张自2022年8月5日入职以来,一直在招商银行办公场所,使用银行系统,以银行员工身份独立从事信用卡客户预审、资料审核、授信审批、卡片激活,以及车贷客户资料预审、额度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全部核心业务环节。
吴刚案则揭示了更长期、更深入的业务渗透。他自2018年5月16日入职,长期以招商银行员工身份,独立从事信用卡营销获客、贷前调查、客户资料审核与录入、代表银行与客户签订合约、贷中辅助审核、贷后客户投诉处理等全流程核心业务,并全面负责宜昌分行信用卡团队的日常管理、人员招聘与培训。
两名劳动者均接受银行直属领导的直接管理与工作安排,工牌、工服、银行系统操作权限一应俱全。
而招商银行则均出示了与外包公司签订的《外包协议》,坚称他们是外包公司员工,其从事的工作属于协议中约定的“零售市场营销支持”与“业务转介绍” 等辅助性服务范畴,银行与其不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裁决:形式大于实质的认定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采纳了银行方的观点。其核心逻辑高度一致:银行与外包公司签订的是“业务外包合同”;劳动者与外包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且从事的是外包公司承接的业务。因此,劳动关系归属于外包公司。
这一认定,引出了一个关键质疑:当劳动者实际从事信用卡与车贷业务全链条核心工作,与外包协议约定的“转介绍”辅助角色完全不符时,为何仲裁裁决仍仅以“一纸合同”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唯一准绳?
劳动者在庭审中清晰地指出,他们的工作是独立经办核心业务,全程并无“转介绍”行为。这已不仅仅是管理从属性的问题,而是合同约定与实际履行存在根本性的“阴阳”背离。仲裁庭对此“名实不符”的实质问题未作深究,采取了 “形式重于实质” 的审查标准。
“违法外包”的幽灵:仲裁庭为何视而不见?
更具冲击力的是,此类案件暴露出一个潜在的、系统性的金融合规雷区。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以及《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均明确规定:信用卡的发卡营销、领用合同签约、授信审批、交易监测等核心业务环节,必须通过银行自营渠道实施,不得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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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鸣与吴刚所从事的,正是这些被明令禁止外包的核心业务。这就带来了一个更尖锐的问题:招商银行将核心业务系统性交由无金融资质的外包人员经办,是否构成了“违法外包”?面对如此明确的监管红线,仲裁裁决为何未能予以审查和回应?
如果银行的外包协议是有效的,那么劳动者以银行员工身份直接经办信贷业务的行为,是否构成了对客户的误导?如果他们的工作是银行授权的,那么银行的行为则直接踩踏了金融监管的红线。无论从哪个角度看,这种“阴阳合同”模式都蕴含着巨大的法律与金融风险,为客户信息泄露与信贷资产安全埋下隐患。
劳动者的系统性困境与维权困局
本案是“假外包、真用工”模式下劳动者维权难的典型样本。在这种架构下:
● 责任主体被悬空:劳动者在现实中接受用工单位(银行)的全面管理,在法律上却只能向往往缺乏偿付能力的外包公司主张权利。吴刚案中,招商银行总行甚至以“不与最基层分行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为由,将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
● 权益保障被架空:本应基于其实际贡献和薪资水平计算的加班费、年休假工资、经济补偿等权益,在复杂的外包链条中被轻易否定。外包公司试图以远低于其正常收入水平的基数作为加班费计算标准,进一步侵蚀劳动者合法权益。
● 维权成本极高:劳动者需同时对抗财大气粗的实际用工单位和“壳化”的外包公司,举证艰难,程序复杂。劳动者提供了大量证据,包括系统权限录屏、管理记录、薪资流水等,仍难以撼动“合同形式”的壁垒。
仲裁在本案中的处理方式,未能穿透复杂的外包形式,触及劳动管理的实质,这无疑助长了企业通过“外包马甲”规避法定责任的侥幸心理。
评论:谁来弥合“法律形式”与“用工实质”的鸿沟?
案件的败诉,并非故事的终点,而是一系列更深层次问题的开端。
●对劳动仲裁与司法实践而言,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是否应更多借鉴“事实优先原则” ,综合考量用工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存在指挥管理、劳动纪律约束、报酬决定等实质性控制因素?当外包协议内容与实际工作严重不符时,是否应追究其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责任?
● 对金融监管而言,当银行的“阴阳外包” 行为已在劳动争议中被反复揭露,且涉嫌违反多项金融监管法规时,监管部门是否应主动介入,对其中涉及的违规业务外包进行彻查与问责?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已受理相关举报,其调查结论备受关注。
● 对企业与社会而言,招商银行通过其工会全资控股的公司,再控制外包公司的隐秘关联关系(吴刚在庭审中揭露),是否构成了更为复杂的利益输送与风险隔离?这种“自己人外包给自己”的模式,是否已触及公司治理与公平竞争的底线?
当外包成为规避责任的“法律戏法”,当仲裁裁决与公众的公平观感产生巨大落差,我们迫切需要法律执行与监管的强力纠偏。劳动者的尊严与权益,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安全,不应也不该牺牲在“阴阳合同”的灰色地带之中。
“阴阳外包”之下,劳动者的权益如何保障?
金融安全的底线由谁守护?
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您认为在此案中应如何权衡?
期待您的高见。
来源:楚商汇
编辑:泽润生民
审核:剑强
出品:湖北楚商汇文化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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