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邵家水库水面生态养殖
经营权公开发包竞价承包公告
为规范东海县邵家水库水面生态养殖经营权发包行为,保障发包人江苏百湖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与竞价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库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确保发包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实现水库生态养殖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可持续发展。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东海县邵家水库水面生态养殖经营权
发包方式:公开竞价
承包期限:5年,自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标的物范围:东海县李埝乡邵家水库现状水面
2、价格与费用
(1)竞价起始价:人民币27500元/年。
(2)费用承担:水库交付前产生的水电欠费由发包人承担;交付后,所有水电费由承包人承担。
3、特殊经营要求
(1)合规与生态责任:承包人所有经营活动须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环保、水利的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生态保护责任,禁止从事任何破坏水库生态环境的行为。
(2)禁止转包:承包人竞价成功后须自主经营,不得将经营权转包、分包,也不得通过变相合作等方式转移经营责任。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1、主体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具备参与竞价的主体资格,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2、自然人资格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无失信记录,同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
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出具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无记录证明;
②2023年10月至2025年10月期间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且报告中无信用卡或贷款逾期记录。
3、法人、其他组织资格要求
(1)经营状态正常,无失信记录,同时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出具的无不良记录查询证明。
(2)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文件须在有效期内且无涂改、伪造痕迹。
4、如竞价人(含近亲属)曾参加本公司发包的其他水库水面经营权竞价并在竞价成交后未能按照竞价公告要求签订合同、支付承包金,或者在承包合同签订后存在未按照约定支付承包金等违约行为的,不得报名参与本次竞价。
三、担保
1、为保障承包合同的履行,竞价人须提供一名无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作为保证人,并对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确保竞价人在竞价成功并签约后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但竞价人如是国有企业的除外。
2、约谈与审查:竞价人及保证人需共同接受发包人及其委托的江苏铭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约谈,明确项目风险及担保责任;代理机构对保证人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作为合法保证人。
3、保证人需提供以下资料供核查:
(1)身份证原件;
(2)2024年10月至2025年10月期间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无记录证明截图;
(4)2023年10月至2025年10月期间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且无信用卡或贷款逾期记录。
4、放弃竞价情形:保证人未按要求参加约谈或拒绝提供保证担保的,视为竞价人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四、报名与要求
1、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19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8:30-11:30、14:00-17:30,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代理机构江苏铭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为东海县秀水街20号。
2、报名材料提交
(1)自然人报名需提交:
①本人及保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本人及保证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无记录证明;
③本人及保证人2023年10月至2025年10月期间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无逾期记录);
④保证人2024年10月至2025年10月期间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法人、其他组织报名需提交: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③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信用中国” 网站无不良记录查询证明;
⑤保证人身份证原件;
⑥保证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无记录证明;
⑦保证人2024年10月至2025年10月期间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⑧保证人2023年10月至2025年10月期间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无逾期记录)。
3、竞价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
(2)缴纳时间:报名时一次性缴纳,未按时缴纳的,报名无效。
(3)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江苏铭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牛山支行
账号:
(4)保证金处理规则:
竞价成交的,保证金自动转抵承包金;
竞价未成交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果公示后无息退还;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人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竞价成交后,弃标的;
②竞价成交后,未能按照本公告要求支付承包金或签订承包合同的;
③在竞价开始后单方撤回竞价申请的;
④弄虚作假参与报名竞价的;
⑤违反本公告的其他行为。
五、竞价时间与地点
1、竞价时间:2025年11月21日09 时,迟到者视为弃权。
2、竞价地点:江苏百湖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地址为东海县幸福南路71号。
六、竞价规则
1、竞价方式:采用有底价(即竞价起始价)、多轮有声竞价方式,底价为27500元/年。
2、报价要求
(1)首轮响应报价可等于起始价,后续每轮加价增幅为人民币2000元或2000元的正整数倍,不符合增幅要求的报价无效;
(2)竞价人应价时须举牌并高声报出价格,确保现场清晰可辨。
3、成交判定
(1)主持人报出起始价后,若仅有1名竞价人响应但未加价,则起始价为最终成交价;
(2)后续轮次中,主持人报出当前最高报价并重复三次,若第三次重复后无人加价的,则该竞价人为竞价成交人,成交价为该最高报价。
4、现场管理
(1)竞价人需在当日上午9时前凭身份证原件签到并领取入场号牌,仅允许竞价人一人进入会场;
(2)竞价人须遵守会场秩序,扰乱秩序、影响会议正常进行的,取消竞价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3)入场号牌仅限本人使用,冒名顶替、串通作弊的,终止竞价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擅自交由他人使用的,后果由竞价人自行承担。
5、疑问处理:竞价人对本公告内容及承包合同文本有疑问的,须在竞价开始前1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提出;竞价开始后,发包人及代理机构不再解答任何现场疑问。
6、后续工作
(1)竞价成交后,发包人向成交人发放《竞价成交确认书》。
(2)成交人需在收到《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第二年承包金,同时与发包人签订《东海县邵家水库承包养殖合同书》,并按承包合同的约定支付第3年至5年的承包金。
七、风险提示与声明
1、发包人不组织统一踏勘现场,竞价人需自行踏勘,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周边环境及潜在风险(如生态限制、经营成本等)。无论是否踏勘,参与竞价即视为完全知晓并接受所有风险,发包人不对未明确描述的情况承担责任,踏勘费用由竞价人自行负担。
2、成交人须自行经营,不得以合作、委托等任何形式变相转包经营权。否则,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承包费用;已签订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另行发包,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3、本方案及竞价规则的解释权归发包人,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调整相关条款,但调整内容需提前公示并通知已报名竞价人。
4、竞价人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东海县邵家水库承包养殖合同书》,凡是参与竞价的,即视为其全部理解并接受本公告及附件所述全部内容。
八、信息发布与联系方式
1、信息发布渠道本方案及相关竞价信息同步发布于“东海农发集团” 微信公众号、“东海发布”微信公众号、东海县人民政府网,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2、联系方式
发包人:江苏百湖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亮亮
联系电话:15251253065
代理机构:江苏铭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15950726858
地址:东海县秀水商业街20号楼
2025年11月12日
附件:《东海县邵家水库承包养殖合同书》
东海县邵家水库承包养殖合同书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江苏百湖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22MA26DLDN54,住所地东海县麒麟大道88号,联系电话0518-87256886。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
为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合理开发利用水库水面资源,在以防洪、灌溉为主,旱涝兼治,确保水利工程安全的前提下,经公开竞价,乙方已获得甲方发包的东海县邵家水库水面承包经营权。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现就东海县邵家水库水面承包经营事宜自愿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承包标的
甲方发包给乙方的东海县邵家水库位于东海县李埝乡,乙方对该水库的水质、水位、水面面积等情况已作充分和全面的了解,并自愿承包。
乙方承包上述水库水面只能在《邵家水库保护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进行生态养殖,不得擅作他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五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承包费及交付办法
1、承包费 万元/年,五年承包费共计 万元。
2、乙方应按下列约定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1)在收到《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第二年的承包费用共计大写: 万元(¥ 元);
(2)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的承包费由乙方在每年的 月 日前一次性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按约收取承包费。
2、有权对乙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3、如水利主管部门根据管理需要对水库进行清淤、扩容,或因抗洪抢险、水利工程建设需要使用水库、水面、滩涂等,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甲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向乙方退还剩余未履行期间的承包费外,不向乙方承担其他任何责任、损失和费用。
4、如因除险加固、水库清淤造成水库空库的,甲方应提前60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以便于乙方进行捕捞清库。
5、本合同履行期间,水利主管部门享有水源调度、防洪保安、除险加固的自主权,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6、应在乙方付清承包费后10日内将水库水面交付乙方经营。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依法使用承包的水库水面,并自主经营。
2、应按约交付承包费。
3、应从事生态渔业养殖,放养鱼类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须清水养殖,不得投放污染水库水质的粪便、肥水宝、饲料等,不得因养殖而影响水库及周边水质。
4、应依法办理相关养殖手续,使用的渔具及船舶要符合生态及环保要求,需要办理证照的,应到相关部门办理证照。
5、应无条件服从政府及防汛、抗洪及农业灌溉、调水等调度指令,并自行提前做好“防逃”工作,禁止防逃设施妨碍水库及溢洪道泄洪,因“防逃”设施不善造成任何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6、禁止在水库中炸鱼、药鱼、电鱼等违法行为,不得破坏水库及周边生态环境。
7、因承包经营行为而发生的一切税费、人身和财产损害、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8、本合同履行期满或被依法解除的,应无条件清理其一切渔业资源及养殖设施,以确保本合同在履行期满之日或被依法解除之日将承包标的交还甲方;若逾期交还的,除应按承包费的标准支付水库占用费外,每逾期一日,还应按年承包费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仍未交还的,承包范围内的渔业资源、养殖设施等均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9、应当在水库周边设置“水深危险、禁止游泳”“水深危险、禁止垂钓”等警示标志,确保第三人知晓危险,尽到充分提示义务。因乙方管理、维护不善,未尽到合理提示义务造成他人生命、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0、应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职工办理相关保险,加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配备安全救生防护设备器材,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保证人身安全。因乙方管理原因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意外伤害事故、与第三方发生的权益纠纷等,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1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他人转包或肢解等其他形式变相转包或转让水库经营权,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承包金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特别约定
1、因水源调度、防洪保安、水库水位变化、任何水质污染、自然灾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本合同所涉水域内开发建设、政府政策变化等任一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上述任一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合同解除后除需退还合同尚未履行期间的承包金外,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因水库除险加固、清淤造成水库空库的,甲方有权自主选择下列两种处理方式中的任一种进行处理:
(1)提前解除本合同,除向乙方退还合同尚未履行期间的承包费外,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2)本合同的承包期限可以相应顺延,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乙方原交付的承包金也不予退还。
3、鉴于水库水面水质等实际状况及水库水位的特殊性,水库水面示意图仅作为公开竞拍时竞拍人的参考,甲方不保证水库的水质、水位、水面面积等,乙方不得以水质或水位或水面面积变化等为由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4、甲、乙、丙三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均已充分预见到解除合同可能发生的风险,但各方均自愿承担因解除合同而发生的风险。
第六条保证担保
丙方自愿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包括乙方为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负有的一切责任和义务,保证期间为三年。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本合同之约定履行,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应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水库水面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已收承包费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60日以上的,乙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逾期交付承包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60日以上的,甲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因合同解除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有下列任一情形,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还应按承包费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1)擅自改变水面用途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承包的水库水面以转包、转让、合作等直接或间接方式交由他人经营的;
(3)擅自在水库范围内乱搭乱建,对水库坝体进行改造、改建、改变水库地形地貌的;
(4)乙方经济状况明显恶化或甲方有其他正当理由认为乙方可能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5)乙方不能妥善处理当地群众关系导致发生重大治安、经济等纠纷或自身承包经营出现重大违法行为或安全事件的。
第八条争议解决
因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东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因诉讼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一切合理费用。
第九条通讯联络
本合同首部约定的地址即为双方的送达地址,任何与本合同履行、争议解决等有关的法律文书,对以上地址的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相关快递、文书等未能有效妥投或者被退回、拒收的,以第一次投递日起第三日为送达日。任何一方变更联系地址均应提前三日以书面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对方,未通知的视为未变更。
第十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七份,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并自乙方交清承包金后生效,甲、乙、丙每方各执两份,一份报东海县水务局备案。
东海县融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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