楹庭矿业律师团近期接待了多家来自各地的村集体矿山企业。陕西某企业遇到的情况比较特殊,该企业可不是一般的矿企——它从建国初期就开始从事煤矿开采,几十年来一直是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支柱,承载着几代村民的生计与希望。
事情要追溯到十几年前。当时,地方主管部门根据上级关于“矿山资源整合”的政策要求,主导推动辖区内小煤矿的整合工作。这家集体企业的矿规模相对较小,自然被纳入整合范围。企业负责人当时非常配合,积极响应地方号召,不仅签署了整合协议,还主动提交了各类资料、完成了相关手续,全力支持这项改革举措。
但问题就出在整合的承接方上。据该企业反映,当时负责整合的是一家通过招商引资引进的外地企业。可后来才发现,这家所谓“实力雄厚”的企业,实际上是个空壳公司,根本没有真实资金和运营能力。没过多久,对方就因资金链彻底断裂,导致整个整合项目不了了之,最终宣告失败。
![]()
(楹庭矿业专业律师团 路永强博士)
更令人痛心的是,在整合推进期间,该集体企业的采矿许可证正好到期。而按照当时的政策口径,“正在整合中的矿山不得单独办理续期”。于是,企业在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工作的过程中,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合法矿业权一步步走向“过期—失效—灭失”,却无能为力。
如今,整合早已失败,矿业权也“消失”了十多年,既没有恢复生产,也没有拿到一分钱补偿。对于一个靠矿吃饭的村集体来说,这不仅是经济上的重创,更是对法治信任的严重打击。
那么,这个责任到底该由谁来承担?
这里必须分清性质:
如果整合是企业之间自发协商、市场驱动的行为,那属于民事合同纠纷,责任按约定划分;
但本案中,整合是由行政机关依据政策统一部署、强制推行的行政行为。既然是行政机关主导的改革,那就意味着主管部门对整合全过程负有组织、监督和兜底责任。一旦整合失败,行政机关就有义务解决由此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
具体来说,只有两条合法路径:
一是恢复原矿业权,允许该集体企业作为主体,重新整合周边资源,依法申办新的采矿许可;
二是依法予以补偿——既然矿业权实质上已被收回(即使未正式公告),未来行政机关完全可以将该矿权重新招拍挂出让,获取高额收益。那么,当初因配合政策而丧失权益的原权利人,理应获得包括前期投入、设备设施、资源储量价值乃至合理预期收益在内的全面补偿。
然而现实是,十余年过去了,地方相关部门始终“不作为”。据企业反映,每一任新领导来了,听他们讲完情况,点点头说“这个问题确实复杂”,然后就再无下文。大家都把“历史遗留问题”当作推脱的挡箭牌,却忘了:行政机关存在的意义,就是为老百姓解决难题,尤其是自己造成的难题!
更令人担忧的是,据当事人透露,此事背后可能牵涉行贿受贿、利益输送等违法犯罪行为,关系盘根错节。但我们必须清醒:这些都不是放任合法企业权益受损的理由;问题复杂,恰恰更需要厘清责任、依法处置。 对涉案人员该查就查、该抓就抓,但对企业该补偿的,一分也不能少。
值得一提的是,这家企业过去也曾尝试维权,但由于缺乏专业指导,走错了法律程序——比如把行政争议当成民事纠纷处理,或在错误的时点提起诉讼,结果不仅没解决问题,反而错过了关键救济窗口,造成“二次伤害”。
因此,我特别想提醒广大矿山企业主:
在今天这样一个法治日益健全、信息高度透明的时代,遇到类似问题,千万不能仅凭经验或人情关系盲目行动。有些“朋友”虽然认识二十多年,但未必懂矿业法律;有些人说“免费帮忙”,结果可能让你损失上亿——正如不少老板后来感慨:“免费的东西,往往最贵。”
真正有效的维权,始于专业的判断。建议大家第一时间找有矿业纠纷实战经验的律师团队当面分析,了解他们对政策的理解深度、过往类似案例的处理结果,并通过公开渠道核实其专业能力。多问几家,横向比较,自然能看出谁真懂行、谁在忽悠。
如果您或身边的企业正面临类似的整合失败、证照过期、权益灭失等问题,也可以来找我们,我们愿与您一起,寻找一条合法、可行、高效的解决路径,让历史遗留问题不再成为压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