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两天内,手持水果刀抢劫了3辆出租车司机,如此嚣张的做法最终终于迎来了法律的严惩。
近日,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件,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在2024年4月10日至4月11日期间,连续两天抢劫了3辆出租车,最终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2万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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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院审理案件信息显示,陈某在2025年4月10日中午12时许,在西安市临潼区北十字附近打到一辆出租车,出租车司机薛师傅在与陈某某沟通具体目的地等信息时,陈某某要么含糊其辞,要么干脆不搭理,最终陈某甚至拒绝下车。
在出租车驾驶员薛师傅往前驾驶途中,陈某某从包里掏出水果刀,威胁薛师傅交出随身财务。最终陈某某成功得手一百多块现金和两包香烟揣进兜里,然后开门下车逃跑,随后薛师傅拨打了报警电话。
在4月10日当天夜里11点多,陈某某故技重施拦停了另一被害人何师傅的车辆,利用同样的套路,持刀威胁何师傅交出财务,这次陈某威胁何师傅用微信转了 2000 块钱才罢休,收款后立马溜之大吉。
更过分的是,4 月 11 号中午 12 点左右,陈某某居然第三次下手了。他在西安碑林区红会医院附近搭上了罗师傅的出租车,车子开到临潼区胡王纪念堂附近时,他再次亮出水果刀实施抢劫。罗师傅也是个硬气人,趁路边有路人经过,赶紧推开车门下车呼救,想趁机逃跑。
陈某某随后追下车抄起路边的扫帚,对着罗师傅进行殴打,好在罗师傅拼尽全力挣脱了,跑出去后第一时间报了警。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赶紧展开侦查,凭着监控和线索,很快就锁定了嫌疑人陈某某,没多久就将陈某抓获归案。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已经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抢劫罪,而且陈某某还属于累犯,应该从重处罚。
不过考虑到他被抓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还有一次抢劫没成功(部分犯罪未遂),所以依法从轻处理,最终作出了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的判决。
宣判后,陈某某也没上诉,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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