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5年9月19日,深圳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深圳复思尔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复思尔湾投资”)及该公司从业人员周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经查,复思尔湾投资在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周澜作为信息披露负责人未恪守执业规范。
三项违规行为曝光
公告显示,复思尔湾投资的违规行为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一是在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过程中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具体表现为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销售基金产品,且未与受托销售机构签署基金代销协议,违反了私募基金销售环节的合规要求。
二是信息披露存在缺陷。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披露基金投资等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三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规范。复思尔湾投资未妥善保存部分私募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材料,不符合监管对投资者保护的基础要求。
周澜个人责任明确
周澜作为复思尔湾投资负责信息披露工作的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因未恪守相关行为规范,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监管依据与后续权利
深圳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勤勉尽责义务)、第二十四条(信息披露要求)、第二十六条(材料保存要求)及《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决定对复思尔湾投资及周澜出具警示函。
根据公告,当事人如对该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监管处罚再次凸显了私募基金行业在销售合规、信息披露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环节的监管红线,对行业机构的合规运营具有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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