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国药控股深圳健民有限公司因销售不合格药品案,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处罚事由:药品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24115.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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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息显示,国药控股深圳健民有限公司成立于1982年3月2日,法定代表人牛志福,是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药一致 000028·SZ)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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