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许刚、许登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许刚、许登学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自愿支付悬赏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许刚,男,1977年9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济南市莱芜区鹏泉街道办事处小山村中华西路81号,公民身份号码:371202197709170614。
被执行人:许登学,男,1954年6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济南市莱芜区鹏泉街道办事处小山村中华西路81号,公民身份号码:379004195406300637。
二、案件信息:
执行案号:(2025)鲁0116执恢849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依据: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鲁0116民初649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人民币104300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执行费。
三、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许刚、许登学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5%发放悬赏奖励。
四、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五、举报电话:0531-76212217,0531-76212595
联系人: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陶法官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来源: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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