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汾某网友的遭遇令人愤慨。申通快递临汾分公司在未与本人取得派件联系的情况下,便私自将快递放置在临汾市尧都区党家楼兔喜快递代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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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可如今,快递员未按约定送上门,擅自将快递放置他处或要求收件人自取,这种行为已然构成违约,严重侵犯了收件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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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需要指出的是,2024 年快递管理办法对不上门送件的行为进行了明确处罚规定。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更是清晰表明,快递企业若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将快件投放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末端服务设施,或者不提供送货上门服务,均被视为违规行为,且可能面临严厉处罚。具体而言,对于情节较轻的违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可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倘若快递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或者抛扔、踩踏快件,还可能被处以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面对如此明确的规定,申通快递临汾分公司却视若无睹,难道真要拿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当儿戏?监管单位应果断出手,给予严惩,以正行业之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再受到侵害。只有严格执法,才能让快递企业敬畏规则,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规范的服务。(完)
来源:都市黑板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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