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关于规范城区阁楼供暖收费的通知
关于规范城区阁楼供暖收费的通知
城区各有关供热经营企业:
针对近期部分市民对供热收费相关情况的反映,现就阁楼供热收费通知如下:
潍坊市2023年出台《关于潍坊市城区阁楼等特殊用房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潍发改价格〔2023〕83号),对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执行两部制供热价格政策。《关于潍坊市城区两部制供热价格的通知》(潍发改价格〔2023〕85号)中规定,供热收费结算实行“多退少不补”的方式,即:热力公司提前按房屋登记建筑面积预收供热费,供暖季结束后再行结算。在此通知如下:阁楼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执行居民生活两部制供热价格,在结算热费时,先按阁楼建筑面积和现行阁楼供热价格(11.5/平方米)计算热费一次性预收,供热结束后,按供热计量收费高于按阁楼建筑面积收费的部分,不再向用户收取;低于按阁楼建筑面积收费的部分,在供暖期结束后两个月内退还给用户。请城区各有关供热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已经按23元/平方米预收的,于10月底前将多收部分退还给用户,逾期不退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16日
编 辑 | 周文清
审 核 | 王亮家
终 审 | 赵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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