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政策实施以来,佛山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狠抓贯彻落实,持续深化校外培训治理,严厉查处各类违规校外培训行为。现公布一批校外培训违法违规案例,请广大学生和家长共同监督。
案例一
2023年3月31日,佛山市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以“佛山市禅城区某教育培训中心”名义,在禅城区东建世纪广场违规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开展考试活动、组织面向高中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活动。经查,佛山市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经审批许可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
处理结果:
责令立即停止非法办学行为,退还所收费用198425.01元,罚款302992.85元。
案例二
2023年6月3日,执法检查发现某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南海桂城分公司对21名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经查,该公司没有取得教育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托管”业务,但自2023年3月开始以“托管”的名义招收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并以“托管班”“技术服务费”等名义收取培训费。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第三条“依法审批登记”第(五)项的有关规定。
处理结果:
责令立即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25100元,罚款50200元。
案例三
2023年11月18日执法检查发现,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有老师对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经查,该公司未经教育部门审批许可,自2023年9月至11月擅自组织开展学科类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规定。
处理结果:
责令立即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49710元,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罚款。
案例四
2023年8月执法检查发现佛山市三水区某教育培训中心在暑假期间对22名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对2名学生单独开展了学科类辅导答疑活动,违反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
处理结果:
罚款36500元。
案例五
2023年11月26日执法发现佛山市高明区某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对8名初二学生实施线下初中数学科学科类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规定。
处理结果:
责令停止办学,罚款30000元。
佛山市各级教育部门将继续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要求,依法治理违规培训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促进校外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在此提醒全市校外线下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办学,严格遵守校外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诚信规范经营,共同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的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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