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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生活公司)与开发商桂林祺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祺昌公司)4次对簿公堂均败诉,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祺昌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了了之,桂林市七星区法院裁定终结此案执行。祺昌公司不服,向桂林市中级法院申请复议。近日,桂林市中级法院裁定撤销了七星区法院之前作出的两份裁定。
▲1月5日,彩生活公司仍留在棠棣之华小区
物管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2016年9月,彩生活公司与祺昌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成为棠棣之华小区的前期物业。因服务存在质量问题,彩生活公司被开发商发函解除合同并要求限期离场。彩生活公司不服,将开发商告上法院。打了4场官司,彩生活公司均败诉。法院判决,彩生活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退出该小区。该判决于2022年5月20日生效,但彩生活公司拒不履行。
▲七星区法院已生效的7640号民事判决
开发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22年10月27日,七星区法院立案执行,要求彩生活公司履行判决、退出小区,但彩生活公司并未履行。同年11月11日,七星区法院将彩生活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公司法定代表人丁彦伟列入限制消费人员。随后,彩生活公司对法院相关执行行为不服,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被裁定驳回。棠棣之华小区业委会也向七星区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中止执行,也被裁定驳回,但彩生活公司仍未退出棠棣之华小区。
▲七星区法院向彩生活公司送达的执行通知书
旧物管滞留小区于法无据
2023年2月10日,七星区法院裁定终止此案的执行。理由是,他们于2022年12月7日向穿山街道办发出协助执行函,请其督促棠棣之华小区业委会选聘应急物业公司或加快选取新物业公司,未获复函;2022年12月23日,小区业委会不顾生效法律判决文书,以群接龙的方式征求到1727户业主同意,与彩生活公司签订《临时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在新的物业公司未选举成功期间,由彩生活公司继续为小区提供临时物业服务。随后,七星法院以此为理由裁定终结3879号案件的执行。
祺昌公司不服,向七星区法院提出异议,被驳回。祺昌公司向桂林市中级法院申请复议。该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举行了公开听证。法院经审查认为,七星区法院立案执行后应当及时采取执行措施,确保彩生活公司按执行通知限定期限退出棠棣之华小区,维护生效判决的公信力和祺昌公司的合法权益。七星区法院发出执行通知后,被执行人彩生活公司依据其与小区业委会签订的临时物业服务合同提出书面执行异议,不能阻却生效民事判决的执行。何况该合同未经符合法定户数和专有面积的业主授权。
▲桂林市中级法院执行裁定书
桂林市中级法院认为,无论是基于《临时物业服务合同》还是视为应急物业服务,彩生活公司滞留在棠棣之华小区均无法律依据,七星区法院裁定终结执行没有法律依据,于2023年12月5日裁定撤销其两份执行裁定。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
“老赖”物管仍列入表决议题中
2023年12月21日,棠棣之华小区业委会第4次公示了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方案(草案),并定于2024年1月12日至21日召开业主大会,对该选聘方案进行投票表决。有业主发现,彩生活公司仍被列入选择范围。
▲棠棣之华小区业委会公示的选聘方案中,业主大会表决票中议题二,彩生活公司仍被列入选择范围。
对此,业主蒋先生表示,彩生活公司已被法院判决强制退场,根本无资格,也没有理由再次纳入选择范围。另外,按相关规定,该选聘方案未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既不合法也不合规,应及时予以撤销。
业主莫先生说,彩生活公司物业合同解除,并被法院终审判决退场,2020年11月后就无权收取业主的物业费,无权再滞留在棠棣之华小区。七星区法院应通过强制执行手段“送客”,以维护生效判决的公信力。
来源: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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