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办事处发布关于福田街道华强南西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搬迁补偿指导方案及公开选择市场主体方案表决结果的公告。
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发布关于坪山区龙田街道龙湾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更新意愿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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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强南西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搬迁补偿指导方案及公开选择市场主体方案表决结果公告
近日,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办事处发布关于福田街道华强南西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搬迁补偿指导方案及公开选择市场主体方案表决结果的公告。
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实施细则》《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等法规政策规定,福田街道组织编制了《福田街道华强南西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旧住宅搬迁补偿指导方案》和《福田街道华强南西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旧住宅公开选择市场主体方案》(以下合称“两方案”),并于2023年4月20日公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两方案已经过福田街道华强南西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物业权利人同意,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两方案已生效。
项目概况
2014 年,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第 7 次会议审批通过《福田区福田街道华强南西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于 2015 年 2 月核发规划批复。根据规划,本项目计容积率建筑面积299500㎡,其中住宅97140㎡(含保障性住房14570㎡),商业、办公及酒店139060 ㎡,公寓49500 ㎡,公配13800㎡。
根据搬迁补偿指导方案,被搬迁人可以选择产权置换、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对被搬迁物业进行补偿。其中,已登记的商品性质住宅类被搬迁物业, 按照套内面积不少于1:1的比例进行补偿,具体补偿由搬迁人与被搬迁人协商确定。
参选市场主体资格条件
本项目参选市场主体应当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 有效存续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参选主体或其直接/间接控股股东(含该股东直 接/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具有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
(三)参选主体或其直接/间接控股股东(含该股东直接/间接控股的子公司)自 2010 年以来累计在深圳市内开发建设项目建筑面积不少于 100 万平方米;
(四)参选主体信用资质良好,无犯罪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主体;
(五)在深圳市房地产信息平台或深圳信用网不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
(六)同意承担因地铁 11 号线二期(东延)工程建设 而已拆除的华强花园 36 栋的相关补偿及安置责任;
(七)同意承担因开展本项目搬迁补偿指导方案和公开选择市场主体方案等相关工作所产生的费用。
关于福田街道华强南西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搬迁补偿指导方案及公开选择市场主体方案表决结果的公告
http://www.szft.gov.cn/bmxx/qftjdbsc/tzgg/content/post_106802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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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更新意愿公示
龙湾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位于龙田街道龙田社区,龙兴南路与龙湾路交汇处东北侧。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约14.6万㎡,深圳市坑梓龙田股份合作公司向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申请将该城市更新单元纳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
更新意愿汇总表(部分)
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坪山区龙田街道龙湾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更新意愿的公示
http://www.szpsq.gov.cn/pstdzbj/gkmlpt/content/10/10697/post_10697611.html#16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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