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巨野县田庄镇大宁庄村村委会南边,有40亩土地,据村民介绍,该片土地原为村民耕地,后被改为集体土地,建设了扶贫大棚,现在被巨野县田庄镇政府“私下”出租给一孙姓承包商,年限30年,村民却毫不知情,多年来没收到任何收益。
大宁庄村村民王大爷介绍,今年春节前后,该片土地上竖立起了钢结构的主体,村民们感到疑惑:“村里的集体耕地不是基本农田吗,被更改用途了?”村民们充满了疑问。
因为土地已经闲置了两年左右的时间,眼看着村里上好的良田闲置了下来,资源太浪费了。村民们便向村委会询问这40亩土地的事情,村委会表示让去问田庄镇政府。当村民们询问田庄镇政府时,镇里给村民们看了这40亩土地的出租协议,据王大爷描述,当时看到的出租协议显示,该协议于2021年签订,巨野县田庄镇政府与孙某某签订了出租协议及合同,租金为每年4万,租期30年。村民表示,作为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资源,像出租这么重大的决定,应该按照法定的程序,先召开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在村务公开栏里公示后才能执行。
“村集体的土地,田庄镇政府无权代表村集体将土地进行出租。”“属于我们村集体的这40亩土地,一租就是30年,而且获得的收益也从未公开过,村民们也没收到过一分钱的收益。”村民介绍,承包出去的田地,都未经过村民的同意,系田庄镇政府擅自“为民作主”。说起事情原由,村民们都表示不满。村民还介绍,田庄镇政府将田地承包后,便对田地的用途不管不问,“有的在那搞养殖,还建起了钢结构,这是不是违章?”
“土地承包的程序是否合法?”村民王大爷表示,根据规定,合法承包土地要经过召开村民大会,对要承包的土地进行公示,甚至要办理正规的招投标手续。“这些土地出租30年是什么概念?如果按照我的年龄计算,我得活到105岁才行。”王大爷说。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土地承包经营等,必须经过村民会议决定方可办理。而田庄镇政府绕过村民将就村集体土地擅自“私自”进行出租,完全无视村民的知情权,这也是村民们表示难以忍受的。
一方面镇政府将土地出租,另一方面孙姓承包商表示,按照协议支付相关租金,而村民们从未收到过关于这40亩土地的一分钱收益。站在这被承包出去的40亩集体土地上,王大爷表示,这件事涉及村里所有村民的利益,应该撤销田庄镇政府与孙姓个人双方之前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据悉,根据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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