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艺术来源于生活,然而生活的狗血远非人们能想象的。
江西,男子张某与女子刘某喜结连理,共同育有一子。张某呢,对这个儿子更是疼爱有加,百般宠爱。
然而,在平淡的略显乏味的生活下,张某与刘某渐渐感情不和,常常发生争吵。双方在一起生活,对两人来说已成为了一种煎熬。
为了获得解脱,两人协议离婚。为了保障爱子的生活,男子将房产赠予了儿子。
虽然换了一种相处方式,但张某对儿子的爱一点也没有变。
不过,随着儿子越来越大,却越来越不像他,甚至一点相像的特征都找不到,张某心里不禁越来越嘀咕。
终于,有一天张某忍不住了,找了一个借口带着儿子偷偷做了亲子鉴定。
在等待结果的那几天,张某吃不下睡不着。好不容易结果出来了,对他来说却是晴天霹雳:孩子果然不是他的!
这个结果,让张某瘫倒在地,久久回不过神来。
过往的一切,如雪片般在眼前飘过。
原来,哪是什么感情不和,只是前妻早就在外边有人了。可笑的是,他却被蒙在鼓里,疼爱着早有异心的妻子和别人的孩子。
而这一切,事后回想却又显得有迹可循!
既然所有感情和亲情关系都没有了,那就谈点实际的。慢慢接受事实的张某,发誓要把房子要回来,他不能替别人养孩子!还把自己的房子送给对方!
有人可能会问,这房子都送出去了,还能要回来吗?
确实,送出去的东西犹如泼出去的水,哪有那么容易就能要得回来。毕竟,当初是张某自愿赠与的。
不过,这事不是一点机会都没有。因为,张某之所以会把房子这么贵重的不动产赠与他人,是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基础的:儿子是自己的亲生儿子。
但现在,亲子鉴定结果白纸黑字,儿子非他亲生。那么,张某的赠与行为就有一个重大误解。
依据《民法典》第147条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儿子明明是非亲生,刘某却说孩子是张某亲儿子,张某是基于错误认知“儿子是自己亲生的”,从而在离婚的时候,基于爱与血脉亲情把房子赠与“儿子”,这是刘某对张某的“欺骗”。
张某基于这种重大误解将房子赠与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外人”,对张某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
同时,《民法典》第663条同样规定,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因此,只要证明这孩子确实不是张某亲生的,这房子张某是可以要回来的。
不过,如果对方不主动还,过程可能会麻烦点,要张某到法院请求撤销当初的赠与协议。
而在法院调解过程中,刘某却曝出了一个惊天大秘:
这孩子的生父不是别人,正是张某的亲弟弟。
儿子变侄子,还是自己亲弟弟干的!
这个消息,让在场的人脑袋当场宕机。
好嘛,虽然民间有句玩笑话,叫“好吃不如饺子,好玩不如嫂子”,可这张某的弟弟竟然不仅付诸行动,还瞒着让自己的亲哥哥替自己养孩子,不得不说,他玩的可真花。
真的难以想象,他是怎么背着哥哥干了这龌龊的事,人前还一口一个哥哥,他的良心不会痛吗?
而这般狗血剧情,估计就是小说也写不出来!
这一下,不仅仅是张某受不了,就是他父母也承受不住,不知该如何面对:到底是该生气,还是该庆幸?
自己疼爱的大孙子,还是自己的孙子;可这两个儿子,也是手心手背。
大孙子是保住了,可这家丑……
而事情闹到了这一步,刘某却彻底放开了,既然自己离了婚,事情也败露了,房子可能也要还回去,那总得考虑点实际的,不然,她母子俩怎么活?
于是,刘某一纸诉状将孩子的生父(张某的弟弟)告上了法院,要求他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和教育费。也不多,到孩子18岁成年,也就30来万而已。
没想到,这个张某的弟弟,对待自己的亲儿子还是很舍得的,表示愿意承担这笔费用。毕竟,再怎么苦也不能苦了自己的孩子。
不过,他媳妇可就没这么大度了,也丢不起这人,当即吵着闹着要离婚。结果可想而知,两人很快分道扬镳。
不知道,将来他与刘某是否会在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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