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太湖街道办事处作出太综罚字﹝2022﹞第010047号处罚决定书,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对苏州恒慧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载明,2021年12月30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越溪街道办事处作出越综罚字﹝2021﹞010177处罚决定书,违法事实苏州恒慧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对苏州恒慧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五千元的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苏州恒慧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01月22日,注册资本为218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丁成珍,工商注册号为320584001037487,注册地址为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中山南路555号百强汽车商业广场35幢201号,执行董事丁成珍持股100% ,监事张明。(记者 杨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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