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平凉男子史某超在当地一家舞厅当经理期间,因为敬烟不抽的问题,遭人围殴。史某超掏出刀子,将对方一人捅死。在潜逃19年后,史某超落网。2021年12月24日,甘肃平凉市检察院披露了这起案件的详情。
史某超1963年出生,家住甘肃平凉。
2002年10月26日20时许,男子孟某某与同事史某甲、史某乙、魏某某、张某某在泾川县开元宾馆小肥羊火锅店吃饭喝酒后,先后前往泾川县水晶宫洗浴城一楼洗头。
21时许,孟某某等五人与洗浴城服务员曾某某、郭某某、李某某及水晶宫三楼舞厅负责人史某超,坐在一楼大厅沙发上聊天时,孟某某给在座人员发烟,史某超称其已戒烟再不抽烟,史某甲认为史某超不给面子,遂与史某超发生争吵并撕扯,孟某某及史某乙加入其中。
史某超见对方人多,拿出一把刀子,史某甲、史某乙见状摔碎大厅内啤酒瓶与史某超对峙。后史某超与史某甲、史某乙、孟某某相互撕扯到大厅外马路上。史某甲、史某乙、孟某某三人扔啤酒瓶击打史某超,史某超持刀追赶史某甲至县广播电视局门口附近,后返回到洗浴城门口马路上,又与孟某某、史某乙打斗到一起。
冲突中,史某超右手持刀在孟某某左腋前刺戳一刀后,又持刀追赶史某乙未果。孟某某被刀刺戳后朝原泾川县看守所门口行走几步,倒在马路上。魏某某走出洗浴城,见孟某某躺在马路上,身下全是血,遂返回洗浴城叫来张某某,用迷彩服垫在孟某某头部下。期间,目击案发过程的看守所执勤武警战士汇报值班班长后,由班长电话报警。110处警民警赶到现场后,被害人孟某某已死亡。
史某超作案后畏罪潜逃。直到19年后,2021年3月29日泾川县公安局民警在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左旗某矿场内将史某超抓获。
经泾川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死者孟某某系生前被刺器刺切左腋前部,造成肺部破裂,左心房、左主动脉破裂而死亡。史某超到案后,虽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但对部分主要犯罪事实及情节,避重就轻,拒不供认。
检方指控:史某超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近日在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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