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84 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而纵观现在的银行或P2P网贷平台在其用户逾期后,债务到底转给了谁,接受债务的公司是不是合法的公司这一个基本的要素债务人都不知道,明确地说,银行或P2P网贷公司把逾期债务之后,在很多的情况下,并未和债务人进行协商或者告知。
更可怕的是,银行或P2P网贷公司转让的债务内容是否存在于债务无关的个人信息,这一点大家都不知道,但是,综合债务人在银行或P2P网贷平台债务转让以后,其亲属好友、通讯录、通话记录等属于个人隐私范围的第三人联系方式遭到了“身份不明”人员恶意骚扰的实际情况来看,银行或P2P网贷平台所谓的债务转让或委托等行为已经涉及到了公民个人隐私和非法交易公民个人隐私行为,更涉及到了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因为银行或P2P网贷平台涉及到的债务转让不仅包含了与债务无关的公民个人隐私,甚至于还存在“利益”关系,典型的中国公民个人隐私买卖行为。
其次,银行或P2P网贷平台所谓的债务转让接受债务一方身份不明,以至于导致犯罪主体“身份不明”的催收人员肆意侵害债务主体人以及其亲属好友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这是严重的犯罪行为。
近期,河南一男子频繁遭到广州地区的“身份不明”人员的电话,对方在电话中称其是受到上海你我贷平台委托,但是当河南男子要求其证明身份合法性的时候,对方不仅仅拒绝河南男子的要求,从这一点看来,对方是在剥夺河南男子作为当事人的知情权。
其次,河南男子再三要求对方提供合法身份信息,但均遭到拒绝,值得关注的是,河南男子在挂断“身份不明”人员电话后,直接在互联网上找到你我贷平台的官方客服电话,并且拨打电话核实河南男子是否在你我贷平台有注册记录或贷款记录,但是经过你我贷官方客服核实后,河南男子在上海你我贷平台没有任何贷款记录和注册记录,因此,河南男子断定这个广州地区“身份不明”人员的电话属于“诈骗电话”。
而可笑的是,在河南男子核实自己的信息后,得知自己的个人信息并未遭他人使用在你我贷平台贷款后,河南男子再次接到了对方的电话,当河南男子接通电话之后第一句话就是,你们是不是诈骗公司,对方听到河南男子话之后,直接懵圈了,随即回复河南男子你可以这样认为就挂断了电话。
在河南男子这个案件中,广州地区“身份不明”人员电话能准确地叫出河南男子名字,甚至于连河南男子身份证后四位都知道,可以说是对河南男子的个人信息非常的了解,而奇怪的是,河南男子并未在你我贷平台贷款,甚至于连注册都没有注册,最终河南男子想到,他曾经的一个朋友在前几年在网贷平台上借过钱,但是用的也不是河南男子的身份信息贷款的,在了解这个情况之后,河南男子意识到自己的个人隐私信息被非法获取了。
在意识到这个问题之后,河南男子立即联系了他的这位朋友,根据他朋友表示,他是在一家你我贷平台贷款过,但是早已经还清了,而且还向河南男子提供了该平台的进账记录和还款记录,值得关注的是,河南男子因工作需要,在去年的时候公司统一配备手机号,可以说这个手机号除了河南男子家人以及同事知道,其他人是不会知道的,而这个自称为你我贷平台委外的第三方催收人员不仅知道他的新手机号,甚至于还对其个人隐私信息这么的了解,简直可以说是非常可怕。
最后,河南男子再次拨打你我贷官方客服电话,要求你我贷官方客服提供其委外的广州这家催收公司的基本信息,而且遭到了你我贷官方客服拒绝,可是,如果你我贷官方客服不提供这家公司基本信息的话,那么,河南男子如何知道这家公司的合法性。
换句话说,就算河南男子受到朋友牵连,那么其要求你我贷官方客服提供其“债务转让”的接受一方的基本信息,以此证明你我贷官方债务转让的合法性,但是,你我贷官方刻意拒绝河南男子的合法请求,可以见得你我贷官方所谓的债务转让存在很大的“猫腻”,而且还存在非法获取河南男子个人隐私信息,最主要的是,你我贷官方的拒绝是在侵害河南男子的知情权,以至于河南男子对于你我贷官方所谓的债务转让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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