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拟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下调至12周岁。除此之外,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还增加规定,将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同时规定组织、指使他人实施的,从重处罚。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封跃平律师指出,此前冒名顶替事件并没有独立罪名,但根据《刑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冒名顶替上大学可能涉嫌“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罗彩霞事件想必大部分人也都了解,冒名顶替者父亲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与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除此之外,顶替他人上大学的行为还涉及侵犯他人姓名权、受教育权和其他相关权益。被侵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注销冒名身份、恢复真正身份、赔偿损失等,对于冒名顶替者,注销学籍。
冒名顶替上大学的行为是严重影响正常公共秩序与管理活动的违法无德行为。往前看,王娜娜、王俊亮、罗彩霞,这些被冒名顶替的人生最后大多只是赔偿几万块,有的甚至查无后续。
如今,法律将对“顶替他人上大学”进行具体的定罪。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行为将入刑,构成一项具体的罪名,彰显了我国法律对于此类行为的严厉打击和对每位莘莘学子的保护。
然而,封跃平律师认为,对于受教育权的侵犯,尚无具体法律规定。他建议应当同样对此项权利尽快完善立法,进一步警示冒名顶替者,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让追求梦想的孩子不再受到伤害。
除了法律的完善,学校同样应当负起主要的责任。在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方面加大审核力度,建立更加完善的准入机制,在审查的过程中形成闭环,避免不法分子钻了漏洞,让真正获得入学资格和历经努力的学生被无情夺走学习的机会甚至决定未来人生的机会。另外,有关部门(包括招生部门、学校档案部门、当地户籍管理部门、监管部门等)需要对各个行为主体进行逐一核查和审理,全方位打击冒名顶替者。消除这种不良现象不仅需要法律的完善和进步,更需要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
内容编辑:尹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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