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车间生产的正常秩序,加强车间管理,杜绝车间困扰事件。现就控制外来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做如下规定:
1、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陪同带领的客人允许进入车间。商检来厂验货则由总经理助理陪同允许进入车间。
2、除以上情况外,其他非公司员工进入车间均必须由关联部门填写《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申请单》,并经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之一批准后,方可凭单进入车间。
3、装、卸货人员及驾驶员经门卫核实确属装、卸货需要的,可免填《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申请单》但不可进入车间(装、卸货工作限定在指定场地进行)。
4、来公司收废品人员凭出入证只允许在规定地点收装,任何情况下均不准进入车间。
5、门卫严格依以上规定执行,对未依规定执行或放松执行条件的,当班门卫给予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影响特别大的,给予加重处罚,如对本规定执行得力,则予奖励。
注:本规定由总经理批准生效,正式公布日开始执行,若本规定与公司其它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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