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上午,一段“抱孩子女子推搡交警被撂倒,年幼的孩子被摔在硬化的路面上”的视频在网络上和朋友圈里疯传,警方粗暴执法行为引发社会各界热议。看过这段视频的网友,绝大多数思维、情感、精神正常的人,都会被孩子从女子怀抱里摔倒地上的那一幕感觉震惊和揪心,如此过激性执法行为必须禁止,否则将会造成本可以避免的无辜者的伤亡,也会为警方整体的良好光辉形象抹黑。
9月1日晚,上海市公安局官微最新通报称:“该事件中民警为制止当事人无理纠缠而粗暴执法的行为是错误的。针对这一本不该发生的事件,将进一步强化全警法治意识,规范全警执法行为,努力提升整体履职能力和服务群众水平。事后,警方即将儿童和女子送医,经医生全面检查,儿童手臂表皮擦伤,女子面部、颈部软组织挫伤。目前,涉事民警已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警务督察部门调查处理。”
既然涉事民警已经被停止执行职务,正在接受警务督察部门调查处理,相信一定会给公众公布最终的处理结果。在这里主要谈一谈民警粗暴执法的原因就是过激执法。过激行为,心理学上并没有确切的定义,一般我们将在一些情境或刺激下人们的一些不当或过度行为反应称之为过激行为。这些过激行为大多表现为情绪冲动,无法有效地用理智来控制行为,极端的过激行为包括离家出走、自杀、暴力伤害或触及法律、法规的行为。回到“抱孩子女子推搡交警被撂倒”事件中,涉事民警(辅警)完全符合过激执法行为。
具体到“抱孩子女子推搡交警被撂倒”事件,涉事民警对妨碍公务的女子执法本身并没有过错,但是对于怀抱孩子的女子直接摔倒,而没有对孩子采取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显然是失去理智的极端过激的执法行为。女子妨碍执行公务违法,但幼小的孩子毕竟是无辜的受害者,心智正常的执法者在对怀抱孩子的女子采取强制措施时,首先应该保证孩子不受伤害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强制措施。
该事件中,涉事民警没有对孩子采取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对该女子采取直接撂倒在地的过激执法行为,可以看出涉事民警思维僵化,机械性执法,没有大局观念,更没有人性化执法的意识。
通过该事件,公安部需要像执行“五条禁令”一样要求民警,包括辅警在内在执法时,禁止过激执法行为。人民警察爱人民,如此温暖人心的口号,不能在一次又一次过激执法事件中,让温暖人心的口号显得苍白无力。从严治警,更需要从这样的具体过激执法事件抓起……不能让个别事件抹黑了警界的光辉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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