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下称城投集团)。
1. 定位。
在市建投公司基础上组建城投集团,负责政府指定道路、特定区域开发、文化旅游、地下停车场及全市管线共同沟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3至5年后争取盈利,逐步走向整体上市。
2. 组建架构。
将现市建投公司的交通、水务、垃圾处理板块的资产债务移交给相应新组建的投融资集团,剩余部分全部转入城投集团,同时注入新的资源。城投集团下属四大板块:
(1)文化旅游板块,负责电视观光塔、南越王博物馆、南越王宫署遗址、五仙观、长洲岛及其他可纳入商业运营的文化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与经营;
(2)珠江新城中轴线板块,负责珠江新城地下空间、海心沙公园、宏城广场以及有关地下停车场建设;
(3)管线共同沟板块,以大学城投资公司共同沟业务为基础,负责全市管线共同沟的建设和维护;
(4)土地资源开发板块,负责市政府指定的特定地块开发建设。
3. 资产债务情况。
预计至2008年12月,市建投公司城建项目投资763.9亿元,除财政投入352.9亿元外,其余411亿元为贷款和国债,其中年票制项目169.2亿元,水务项目84.6亿元,垃圾处理项目18亿元,非收益和其他项目139.2亿元。
市建投公司年票制项目、水务、垃圾处理项目的资产债务,通过以下方式移交给对应新组建的投融资集团:
(1)一次性移交。在原贷款银行同意的前提下,将市建投公司现有的交通、水务、垃圾处理等项目的资产及债务从该公司中剥离,按原贷款条件分别移交给新组建的交投集团、水投集团、和广日集团垃圾处理板块,由各集团承担还本付息任务,同时负责新项目的融资、建设和管理。
(2)债务重组。目前,市建投公司债务存在多个债权人,意见难以统一,不易协调资产债务划转。可考虑与1至2家银行合作,或采取组建银团的方式,按原市建投公司的贷款条件,由各新组建的投资主体向其借贷,通过债务置换,将交通、水务、垃圾处理等板块的债务集中到合作银行(或银团)。各投融资集团接收市建投公司相应板块的资产并承担债务,从而实现资产债务的转移。
(3)分步移交。对无法按上述处理方式移交的交通、水务、垃圾处理的资产和债务,可考虑作如下处理:第一步,在市建投公司名下按交通、水务、垃圾处理三大板块成立相应的子公司,通过债务重组将相应的资产债务分别移交给子公司,实现债务在市建投公司内部的转移。子公司分别交由新组建的交投集团、水投集团、广日集团垃圾处理板块进行托管,负责其经营管理,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原有债务和新增贷款以子公司名义借贷,由托管方提供担保。第二步,待新组建的投融资集团基本成熟,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后,再将3个子公司整体划转到托管方,实现市建投公司交通、水务、垃圾处理三大板块资产债务的完全移交。
市建投公司交通、水务、垃圾处理板块移交后,余下非收益性项目及其他项目资产和负债分别为206.8亿元和95.5亿元(截至2008年6月),由城投集团负责。
4. 扶持措施。
一是建立债权、债务划拨的保障机制,使移交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市政府按原有的投入责任,保证过渡期城建资金筹集和使用的延续性;三是对现有的“融、投、建、管”体制进行调整;四是市相关部门出台规范共同管沟管理的有关规章;五是政府支持城投集团利用现有资产规模发行企业债券。
(七)亚运城经营开发。
1. 定位。
通过亚运城的经营开发,回收亚运城和市属亚运场馆投入。
2. 组建架构。
由市土地开发中心负责,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开发企业,即以招标方式,将赛前亚运城已建成经营性物业所有权以及赛后新增经营性用地使用权,一次性打包出让给开发企业,由开发企业负责物业销售及新增项目开发建设。
3. 资产债务情况。
亚运城总投入约129亿元(35%由市、区财政垫支,65%由银行贷款解决)。据测算,通过亚运城物业和土地出让,预计收入172亿元。全部收入所得优先安排用于亚运项目的还本付息,项目经济效益良好。
4. 扶持措施。
将亚运城规划总建筑面积由原定的274万平方米调整至362万平方米,增加88万平方米。
三、工作安排
(一)制定和审核实施方案。
1. 由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提出新组建投资主体的筹建领导班子。
2. 由各投资主体筹建班子负责,按前述思路分别制定投资主体组建实施方案,并报市城市建设投融资协调小组(由市委组织部及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建委、编办、监察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文化局、审计局、国资委、旅游局、法制办等单位组成,下称协调小组)审核。
3. 由协调小组牵头,负责审核投资主体组建实施方案,确保运营平衡,并报市政府审定。同时,协调解决投资主体筹建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对重大事项提出意见报市政府。
4. 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建委、法制办牵头,负责会同市有关部门针对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情况,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按照“精简高效、管理严格”的原则,提出相应投资管理办法报市政府审定。
(二)加快项目移交。
由市建委、财政局、审计局牵头,负责针对目前我市基础设施项目多未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手续,无法形成固定资产的现状,研究制定加快推进基础设施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划拨的相关办法。对未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手续的项目,可考虑采取在建项目直接移交的形式,尽快实现投融资集团之间的项目移交。
(三)规范土地储备与开发。
由市发展改革委、土地开发中心、编办、法制办牵头,负责研究提出设立土地储备分中心的具体方案,报市政府审定。总体思路是:在市土地开发中心下设地铁、水务、交通、城建等若干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土地储备分中心(下称分中心),负责相关地块的开发储备;投资主体受分中心委托,从事土地一级开发。地块条件成熟后,由市国土房管局依法组织出让。其中:
1. 地铁、水务、道路、文化市政等项目沿线的土地开发,由市财政从该地块出让总收入中拨付一定比例(初步考虑70%)用于支付开发成本和投资主体承担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2.市政府指定由投资主体及分中心负责的大型功能区,分中心负责土地储备;投资主体受分中心委托负责土地一级开发,并按市政府定位负责功能区招商工作。功能区地块出让收入不参与市、区土地出让金分成。
(四)加强对投融资集团的监管。
新组建的投融资集团业务涉及经营性、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等多个领域,且新划入的部分资产特别是土地资源难以准确测算其价值,为规范新组建投融资集团的运营,必须建立一套完善高效的绩效考核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对投融资集团监管。
1. 由市国资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牵头,加强投融资集团的组织结构建设。各投融资集团必须负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任务,同时承担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其他社会责任。集团内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要求,设立相应的董事会和监事会,由市政府派出监事会进行监管。
2. 由市国资委牵头,制定投融资集团运营绩效考核和分配制度。各投融资集团内部既有经营性、准经营性项目,也有公益性项目,根据投融资集团的这种特性,研究制定《投融资集团运营绩效考核办法》,在试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
3. 由协调小组负责,完善投融资集团的风险控制机制。一是投融资集团要按照“净资产与负债的平衡、现金流平衡、投入与来源平衡”的原则组建并运营,争取将资产负债率控制在50%以内;二是强化对投融资集团的政府监管,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投融资集团的投资行为;三是加强与金融机构的信息沟通。发挥金融机构外部监控作用,由金融机构每年对各投融资集团开展信用评级,进行资产结构和风险的总体评估,及时掌握金融机构对各投融资集团的信用等级评价。
4. 为利于投资主体在市政府领导下承担市政府确定的开发建设任务,除交投集团、广日集团、发展集团由市国资委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外,其余按原隶属关系,仍归口原职能部门管理,由市财政局派出监事。
(五)做好人员安置及有关衔接工作。
1. 由市人事局牵头,制定改革配套政策,解决好投融资集团组建过程中的人员安置问题。各投资集团组建过程中,要按照“总体稳定、调整优化、人随事走、妥善安置”的原则做好人员安置,对部分岗位可通过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等方式优化人员结构。
2. 由市人事局牵头,制定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人员安置配套政策,妥善安置改革涉及人员,确保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要按照经营性事业单位坚决推向市场的改革方向,加快实施公司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一是对纳入投资集团的事业单位进行改革;二是解决好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转为企业人员的问题;三是解决好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安置政策问题;四是做好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的人员社会保障衔接。
3.为确保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除特殊原因经市政府批准外,冻结所有涉及单位的人员调动和提拔以及今年计划外的大额采购和债务担保等业务。
主题词:城乡建设 投资 改革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