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给孩子办张银行卡、方便存取零花钱,是不少家长当下的选择。但未成年人账户到底能开哪些功能、银行能不能以年龄为由限制网银、手机银行、理财服务?近日,泰州兴化一名7岁男孩起诉银行,要求开通带转账功能的网银、手机银行及理财权限,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据悉,这是江苏省首例未成年人起诉银行的案件,判决结果清晰划定了未成年人金融服务的法律边界。
2025年初,刚满7岁的小明(化名)在爸爸的陪同下,来到当地一家银行网点,想要办理一张属于自己的银行卡。爸爸一边帮小明填写信息,一边勾选《签约一站通综合金融服务申请单》上的多项服务:个人开户、活期存款、开放式基金、ATM 转账、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他希望孩子从小接触正规金融服务,培养财商,也方便日常使用。
银行工作人员核对信息后,很快为小明办理了开户、非柜面出金限额管理、个人活期存款业务,并出具了盖有业务专用章的《业务受理单》。但当爸爸询问网银、手机银行和理财功能何时开通时,工作人员明确答复:16周岁以下不支持办理个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仅支持监护人到柜台签约不具备转账功能的未成年人专版,监护人可通过自己的成年人版手机银行确认未成年人账户网络转账行为;购买理财产品必须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爸爸当场提出异议:“孩子有民事权利,网银、理财凭什么因为年龄就不让用?”工作人员解释道:“这是监管要求和风险防控。小朋友没有风险判断能力,开通网银转账、理财,很容易被骗、乱消费,甚至出现本金亏损,我们是在保护孩子的财产安全。”
双方沟通无果,小明爸爸认为,银行以年龄设限,侵犯了孩子的平等权利和取款自由。在父亲的代理下,年仅7岁的小明作为原告,将这家银行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银行为其开通具备转账功能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理财等全部功能。
庭审中,原告方认为,银行按年龄限制金融服务,违反了平等原则和取款自由原则,且未按照开户申请约定提供全部服务,已构成违约。被告银行则辩称,其享有经营自主权,高风险金融功能的开通,须以客户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为前提。银行已为小明提供柜面取款、限额非柜面支付等基础服务,保障了其基本储蓄权利。拒绝开通网银转账、理财等高风险功能,是履行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财产安全的法定义务,也符合金融适当性原则。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取款自由≠必须开通网银、手机银行,《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保障储户取款自由,但未限定必须提供所有线上渠道。本案中,银行已提供柜面取款、非柜面限额服务,充分保障小明的基本取款权利。网银、手机银行属于增值服务,并非法定义务,不构成对取款自由的违反。拒绝开通是依法保护,纠纷发生时,小明未满8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即便由父亲代理,也无法完全排除远程操作、误触、诈骗等资金风险;理财更存在本金亏损可能。银行按安全性、适当性原则拒绝高风险功能,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时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小明一方不服,上诉至泰州中院,二审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讯员 陈蓉蓉 王锐 张海陵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刘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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