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北京,2026年5月15日 ——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于5月13日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定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项目负责人扈海天为不适当人选,禁止其在1年内担任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相关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债券承销项目违规 扈海天负有责任
公告显示,北京证监局在核查中发现,国都证券在公司债券承销个别项目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具体包括: - 未审慎核查发行人主要客户的变化情况及相关销售收入真实性; - 未审慎核查应收账款和存货涉及的相关工程项目真实性。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七条的规定。扈海天作为该项目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
监管措施:1年内禁止担任债券承销相关职务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扈海天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行政监管措施。具体限制为:自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扈海天不得担任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权利救济途径明确
公告同时明确了扈海天的权利救济途径:若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值得注意的是,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监管措施的发布,再次凸显了监管机构对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合规性的严格要求,以及对项目负责人履职责任的强化。市场人士表示,证券公司需进一步加强内部风控和项目核查机制,切实履行“看门人”职责。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