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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大连市普兰店区农业农村局发布《关于辽普渔15021在獐子岛南部海域不明原因失火情况的报告》如下:
关于辽普渔15021在獐子岛南部海域
不明原因失火情况的报告
2024年12月10日13:45,普兰店区皮口渔港监督管理站接到辽普渔15021家属电话报告称辽普渔15021在獐子岛南部15海里左右不明原因失火,船上共有5名船员,4人获救(其中1人失温死亡),1人失联。
一、 船舶基本情况
(一) 船舶主要数据
辽普渔15021,木质捕捞渔船,船检证书记载实际船长23.4米,实际功率176kw,净吨位28,总吨位80,核定航区为沿海航区,2001年5月15日建造完工,核定乘员6人。
辽普渔15021证书齐全有效。船舶检验证书编号:2102000241346,证书有效期至2025年8月30日;所有权登记证书编号:(辽普)船登(权)(2021)HY-100035号,渔业船舶国籍证书编号:(辽普)船登(籍)(2024)HY-100021号,证书有效期至2025年8月30日;捕捞许可证证书编号:(辽普)船捕(2024)HY-100039号,证书有效期至2025年8月30日。
辽普渔15021船救生设备按证书要求应配备救生筏1个,救生圈3个,救生衣8套,灭火器4个,实际配备救生筏1个,救生圈4个,救生衣10件,灭火器6个,北斗AIS设备良好可用。
(二) 船舶经营人及经营情况
辽普渔15021持证人张XX,实际经营人李XX,2017年8月张XX将渔船卖给李XX,此后一直是李XX经营。
(三) 隐患排查情况
该船于8月30日经大连市船检部门检验合格符合适航条件,执法人员按照辽宁省渔船安全检查清单制度要求分别于8月25日和11月5日对该船开展了隐患排查,该船符合适航标准。
(四) 进出港和编组等情况
本航次出海前船长履行了进出港报告,填写了《进出港备案表》;实施了编组作业制度,编组作业船只为辽普渔13033、辽普渔25149、大普捕7006;该船各级包保责任人均履行了三级包保责任,及时向船东传递了预警信息,与船东签订了《大连市渔业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
二、船上人员信息
(一)李XX,家庭住址:辽宁省普兰店区皮口镇(死亡);
(二)赵XX,家庭住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杏树屯镇(失踪);
(三)宋XX,家庭住址:辽宁省庄河市明阳街道;
(四)邵XX,家庭住址:辽宁省庄河市明阳镇;
(五)卢XX,家庭住址:辽宁省普兰店区城子坦镇。
船东履行了安责险为所有船员缴纳了保险。
三、事故经过
辽普渔15021于12月8日1:30从皮口渔港出港,到獐子岛南部海域作业,12月10日13时左右渔船正在作业时船体中后部突然失火,然后船上5名船员全部集中到船首,船长李XX立即指挥下锚准备沿着锚链逃生,随着火势越来越大锚链根部锚绳被烧断,5名船员顺着左舷另外一根缆绳全部跳水求生,落水后缆绳也被船火烧断,所有人开始分散逃生,5人落水后附近编组作业渔船辽普渔13033、25149、大普捕7006先后赶往救援,辽普渔13033救起4人,其中船长李XX已经死亡,另外1名船员赵XX失踪,渔船随后发生沉没,17:30辽普渔13033将遇难船员和3名获救船员运至皮口渔港。
四、天气及海况情况
大连气象台于12月10日08时16分发布海上大风黄色预警信号:预计10日下午到夜间,大连地区沿海偏北风6到7级、阵风8到9级。
根据获救船员笔录叙述,事发时作业海域北风四级左右,轻浪,海况良好。
五、救援、善后及人员伤亡情况
接到报案后,普兰店区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区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往皮口渔港指挥救援,组织附近作业渔船和执法船进行搜救;事发当日,其附近作业渔船和海警执法船未找到失联船员,12月11日至12月13日,每日向附近作业渔船发布协助搜救通知,最终未找到失联船员。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
事故发生后,普兰店区成立了“1210”事故善后工作组, 区农业农村局和城子坦街道全力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积极与遇难船员家属沟通,安抚遇难船员家属情绪,最终船东家属与失踪船员家属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无负面舆情和不稳定事件发生。
六、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原因
救援渔船靠岸后,事故调查组立即开展调查工作,对救援渔船辽普渔13033船长姜XX及3名获救船员进行询问,失火位置位于船体中后方机舱处,获救船员称近期工作中未发现船舶有电路油路故障,事发海域当时北风四级左右,轻浪,海况良好;因船体已沉没无法判断起火点位及原因,经综合分析,该起事故为机舱处意外失火导致。
(二) 事故性质
辽普渔15021在獐子岛南部海域作业时不明原因失火,依据《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三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为渔船作业期间意外失火导致的火灾事故。
七、责任认定
(一)船东船长责任
此次事故中,船长李XX在指挥逃生时与船员赵XX未穿戴任何救生设备入海,日常对船舶维护保养和隐患自查不到位,没有安装灭火弹,李XX作为渔船的直接责任人指挥不当造成1人死亡1人失踪的严重后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鉴于船长李XX已经死亡,建议免于处罚。
(二)船员履职责任
船员赵XX在船工作期间有抽烟史,逃生时未按规定穿戴救生设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鉴于赵XX已经失踪且无生还可能,建议免于处罚。
(三) 行业管理责任
皮口渔港监督站执法人员程XX、王XX对该船隐患排查不到位,由普兰店区农业农村局党组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八、下一步整改措施
(一)立即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对仍在作业渔船进行召回,逐艘登船开展隐患排查,对发现隐患的船只立即整改,隐患未消除、整改不完成的坚决不允许出海作业,尤其是对老旧木质渔船安排船检部门加强电气油路检查,对冬季停产的渔船逐艘核实并实行报备管理,停产后加强管控工作,北斗工作专班加强值班值守和点调工作;
(二)压实三级包保责任制度。召开三级包保调度工作会,强化渔业安全管理责任,及时传递大风召回、禁渔禁航以及越界提醒等信息;各包保人定期与包保渔船加强联络,通报事故情况,监督船东自查自改,加强宣传教育,各涉渔街道对各自包保渔船和渔港加强安全检查,对发现隐患拒不整改的交由区渔业执法队处理;
(三)开展冬季渔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针对冬季恶劣天气频发事故多发的态势以及复杂的国内外形势,组织船东船长开展安全生产宣教会议,对非法越界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重点部署,压实船东船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船长日常船舶管理、隐患排查、应急指挥等方面加强宣传教育,尤其是对冬季船舶防火方面加强教育,引导渔民配备灭火弹并作为检查项目,切实提升船东船长的隐患自查能力和守法意识;
(四)严格落实进出港管理工作。各渔港管理站、属地街道督促渔船严格落实进出港报告制度,建立渔船停港台账,加强日常巡查管理,检查渔船通导救生设备、船舶证件以及职务证书配备等情况,规范辖区渔业生产秩序。
来源: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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