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13日电 题:规范标识,擦亮志愿服务“金名片”
新华社记者魏冠宇、孙鹏程
在博物馆、景区提供引导服务,在环保一线植树护绿,在乡村社区献出温暖……广大志愿者从事公益服务,心怀满腔热情。
中央社会工作部5月13日公布《志愿服务标识基本规范(试行)》,让志愿服务标识的使用管理有规可依。
提出标识定义——志愿服务标识是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发布的,用于识别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场所以及志愿服务活动的专用标识。形式包括能够体现志愿服务内容的文字、图形,或者文字与图形的组合。
明确标识种类——志愿服务标识包括“中国志愿服务标识”和自有志愿服务标识。开展重大志愿服务活动和涉外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使用“中国志愿服务标识”;有自有志愿服务标识的,可以同时使用,但应当突出“中国志愿服务标识”。
“中国志愿服务标识”通称“爱心放飞梦想”,以汉字“志”为基本原型,以中国红为基本色调,以鸽子、红心、彩带、圆圈为基本构成。标识象征和平、和谐与追求梦想,志愿者奉献爱心、联结彼此,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力量。
列明使用情形——志愿服务标识可用于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举办相关会议;志愿服务组织办公场所、志愿服务站点;制作有关旗帜、服饰、装备、徽章及相关文化产品;有关出版物和非商业用途宣传品等。
规范明确,志愿服务标识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其他任何营利性活动,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等公务活动,以及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等。
此外,规范还要求各级志愿服务联合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指导本区域内的志愿服务组织规范使用“中国志愿服务标识”、规范设计使用自有志愿服务标识;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志愿服务标识使用监督。
规范使用志愿服务标识,擦亮志愿服务“金名片”,将进一步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维护志愿服务的社会公信力,让公益风采更亮眼、志愿精神更闪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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