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26)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为保障LNG、CNG二手车辆交易后车用气瓶使用安全、合法合规,现将车用气瓶交易相关安全事项告知如下:
一、车用气瓶技术相关资料移交要求
二手车经销商(卖方)在完成车辆交易时,必须向新车主(买方)完整移交车用气瓶全部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 气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含气瓶数据表)
2. 气瓶制造监督检验报告
3. 车用气瓶改装合格证(适用于油改气车辆)
4. 气瓶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5. 车用气瓶定期检验报告(在有效期内)
6. 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未注销的需提供)
7. 气瓶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等其他相关资料
二、使用登记证办理要求
(一)旧车主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注销的
新车主在完成车辆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后,应当在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及车用气瓶相关技术资料,及时到属地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车用气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登记变更手续。
(二)旧车主已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注销的
对于已办理使用登记证注销的LNG、CNG车辆,新车主按以下要求办理新登记:
一是气瓶在检验有效期内。携带全部资料直接到属地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车用气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新登记手续。
二是气瓶已超检验有效期。先委托有资质的车用气瓶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取得合格检验报告后,再携带全部资料到属地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新登记手续。检验不合格的气瓶,应依法报废并消除使用功能,不得继续使用。
三、定期检验与使用标志管理要求
LNG、CNG车辆车用气瓶实行定期检验制度。新车主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提前1个月到具备车用气瓶检验资质的机构申请定期检验。检验合格后,换取新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并张贴于车辆指定位置。
超期未检、未取得有效《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的气瓶,加气站将依法不予加气。
四、法律责任提示
二手车经销商(卖方)未完整移交技术资料导致新车主无法合规使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未按规定移交气瓶技术资料、办理使用登记变更/新登记、定期检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因资料不全、未办理登记、超期未检等导致气瓶安全事故的,由车辆实际使用人(新车主)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及法律责任。(来源:雅安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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