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以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自己就“安全上岸”了。没想到,等待他的还有行政机关的严厉处罚。这不是“一事二罚”,而是行刑反向衔接机制正在发挥监督作用——不让任何一个违法行为因“不刑”而“不罚”。
近日,渭源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情节轻微、认罪认罚,被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拿到不起诉决定书的那一刻,张某长舒一口气:“终于没事了。”
但事情并没有结束。案件材料从刑事检察部门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后,检察官经过审查认为:虽然刑事上不予起诉,但张某的故意伤害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随即,一份《检察意见书》送达公安部门。最终,张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不刑”不等于“无责”,“不罚”才是真正的漏洞。这起案件,正是渭源县检察院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一个缩影。
衔接“断点”:斩断“不刑不罚”的侥幸心理
长期以来,一些轻微犯罪案件的嫌疑人存在一种错觉:只要检察院不起诉,或者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就意味着“全身而退”。事实上,刑事责任的豁免并不等于行政责任的免除。但由于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机制,部分案件在刑事程序终结后,未能及时移送行政机关处理,导致当事人实际上逃避了应有的行政处罚——罚款被免、许可证照照常用,这种“不刑不罚”的现象,不仅损害法律权威,更助长了违法侥幸心理。
行刑反向衔接,正是为了打通这“最后一公里”。它要求检察机关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主动审查是否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并移送相关行政机关,同时跟踪监督处理结果。
简单说,就是刑事上“放一马”,行政上该罚还得罚。
精准监督:避免“小过重罚”也防止“重过轻罚”
衔接不是简单的“一送了之”。渭源县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在办案中坚持过罚相当原则,既不让违法者因不起诉而逃避制裁,也警惕行政处罚“矫枉过正”。
今年初,在一起非法狩猎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系初犯、偶犯,捕获数量少,认罪悔罪态度好,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向自然资源部门发出《检察意见书》时,检察官建议行政机关充分考虑何某某的认错态度、家庭困难等情节,在法律裁量范围内从轻处罚。最终,何某某被处以较轻的罚款。
“反向衔接不是一味从严,而是依法精准。罚当其错,才是真正的公平。”承办检察官这样说。
跟进到底:不让检察意见沦为一纸空文
发出检察意见,只是工作的开始。检察机关还要跟踪行政机关是否及时立案、是否依法处罚、处罚是否执行到位。
此前,在一起合同诈骗不起诉案件中,检察官发现被不起诉人的行为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但公安部门迟迟未予处理。渭源县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进行监督,最终被不起诉人被依法行政处罚。
从“治罪”向“治理”延伸
行刑反向衔接,表面上是案件流转,实则是检察机关从“治罪”向“治理”的职能深化。它让每一个违法者都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代价,也向社会传递清晰信号:法律没有漏洞可钻,责任不会一笔勾销。
今年以来,渭源县检察院共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22件,涉及非法狩猎、故意伤害等多个领域,案件回复率和采纳率均达100%。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做实行刑反向衔接机制,聚焦不起诉后的“罚责缺位”问题,以检察履职推动基层法治治理精细化、闭环化,真正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规范一域”。
不起诉,不是故事的终点,而是依法追责的新起点。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