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对惠安县瑶英幼儿园食品安全违法行政处罚及催告履行情况进行公示。该幼儿园因未落实食品安全追溯及进货查验制度,此前已被处以警告并罚款,因逾期未缴纳罚款且无法联系,监管部门依法公告送达催告文书,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 。
2025年10月28日,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管中查实,惠安县瑶英幼儿园存在两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一是未按照要求录入食品安全追溯信息;二是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上述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幼儿园作出处罚决定:对未录入追溯信息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对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文书编号为惠市监罚〔2025〕2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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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作出后,惠安县瑶英幼儿园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2026年4月24日,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幼儿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惠市监(净峰)罚催〔2026〕1号]。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5月9日发布官方公告,向惠安县瑶英幼儿园公告送达催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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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显示,惠安县瑶英幼儿园除需缴纳罚款2000元外,因逾期未缴纳,依法加处罚款2000元,两项合计4000元。
来源:综合信用中国、惠安县人民政府官网
实习编辑:朱惠娥
审核:何美娇 王福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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