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平时去景区游玩,都知道要守规矩,别乱闯、别乱挖,可总有人心存侥幸,觉得“没人看见就没事”,结果最后不仅自己受了罪,还闹了个索赔不成反蚀一把米的笑话。
重庆有个叫刘某的男子,就是这样,去景区玩的时候,内急钻竹林小便,见竹笋鲜嫩就挖了几根,没想到脚下一滑,被竹笋绊倒,鼻子直接被另一根露头的竹笋扎穿了,花了2.6万多医药费,转头就把景区告了,要索赔3.6万,结果法院直接驳回了他的全部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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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也是重庆本地的,之前去一个山林景区玩,脑子一热就犯了糊涂。景区里明明到处都贴着“禁止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的牌子,他偏当没看见,一门心思就想钻进去摘点野果尝尝鲜。
结果没走几步,脚下一滑,直接摔了个狗啃泥,腿当场就骨折了,送医治疗花了1.8万多。事后,陈某不仅不反思自己的错,还反过来怪景区,说景区没在山林入口装防护围栏,也没人拦着他,就把景区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
可法院审理后认为,景区都贴了明确的警示标识,已经尽到提醒义务了,陈某受伤就是他自己违规闯进去导致的,景区没半点错,最后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陈某不仅没拿到赔偿,还白花了诉讼费,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陈某这事儿已经够离谱了,可刘某遇到的,比他还要荒唐,还要让人觉得可笑又可气。俩人的遭遇本质上都一样,都是自己无视景区规则,违规做事,出了意外就想把责任推给景区,最后都被法院泼了冷水,也算是给所有游客提了个醒。
这事儿发生在2025年10月12号,刘某带着一家人,开开心心去重庆某景区玩,景区门票不算贵,一人25块钱,本来一家人逛逛玩玩,挺舒心的,可谁也没想到,就因为刘某一时的任性,好好的一场游玩,变成了一场“灾难”,还闹上了法庭。
那天,刘某一家人在景区里逛了大半天,刘某突然觉得内急,四处找厕所,可找了半天也没找到,急得抓耳挠腮。这时候,他看见路边有一片竹林,长得挺茂密,心想反正没人看见,就钻进去解决一下,省得憋得难受。主意一拿,他就偷偷钻进了竹林,找了个隐蔽的地方解决了内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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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完之后,刘某正准备钻出去追上家人,无意间瞥见地上长着不少鲜嫩的竹笋,绿油油的,看着就诱人。他一时起了贪念,心想“这么嫩的竹笋,挖几根带回家炒着吃,多好”,于是就蹲下来,挖了几根竹笋,随手塞进了背包里。
挖完笋,刘某急着赶家人,也没仔细看路,转身就往竹林外走,结果脚下一绊,“扑通”一声就摔了个狗啃泥。这一摔可不轻,他整个人向前扑倒,脸正好撞在了一根刚露头的竹笋上,那竹笋的尖子特别锋利,直接就扎穿了他的鼻腔,剧烈的疼痛让刘某当场就哀嚎起来,鲜血瞬间从鼻子里涌出来,顺着指缝往下流,看着都吓人。
刘某的家人在不远处听到他的哀嚎声,赶紧跑了过来,一看这场景,吓得不轻,赶紧喊景区的工作人员。景区工作人员赶到后,也没耽搁,立马陪着刘某去了医院,还算负责。经过医生诊断,刘某的鼻腔被扎穿了,还有鼻中隔骨折、鼻窦骨折、鼻黏膜撕裂,伤情挺严重的,一共住院治疗了9天,光医药费就花了2.6万多。
本来,这就是自己违规闯竹林、乱挖笋导致的意外,换做别人,估计也就自认倒霉,好好养伤了。可刘某不这么想,他住院的时候,就一直在琢磨,这事儿不能就这么算了,得找个人负责,想来想去,他就把主意打到了景区身上,觉得是景区管理不到位,才导致自己受伤的,于是就决定找景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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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后,刘某就去找景区协商,要求景区赔偿他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一共3.6万多。可景区那边也不是好欺负的,直接就拒绝了他的索赔,说刘某受伤,全是他自己的错,跟景区没关系。
双方就这么吵了起来,刘某坚持认为,景区有两大过错:一是竹林里的落叶堆得太多,挡住了他的视线,他才没看见竹笋,才会摔倒;二是那些露头的竹笋,尖子那么锋利,明显有安全隐患,景区却不做任何防护措施,也不提醒,这就是景区的失职。在他看来,自己花了这么多医药费,受了这么大罪,景区必须赔偿他。
可景区的说法,却让人无法反驳。景区工作人员说,园内的竹林就是用来观赏的,根本不是让游客进去通行、小便的,而且景区早就在入口处、人行步道旁,贴了醒目的告示牌,上面写着“禁止采挖野菜、竹笋、树根”,还有相关的安全注意事项,已经把该提醒的都提醒到了,尽到了提醒义务。
除此之外,景区还说,竹林是天然长出来的,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景区明确禁止游客进入,是刘某自己无视规则,擅自钻进去小便、挖笋,本身就违反了景区的规定,他自己有明显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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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竹笋是自然生长的,景区那么大,不可能每一根露头的竹笋都装防护设施,这根本不现实,也超出了景区的管理范围。再说了,事故发生后,景区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陪着他去医院,已经尽到了救助义务,没有任何推诿,所以景区没有任何过错,不该赔偿。
刘某见景区态度坚决,不同意赔偿,心里特别生气,就干脆把景区告上了法院,想着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自己的“损失”。他本以为,自己受了这么大伤,花了这么多钱,法院总会偏向他一点,可他万万没想到,法院的判决,给了他当头一棒。
法院审理的时候,也查明了全部事实:景区确实在入口处、人行步道旁,贴了明确的警示标识,提醒游客不能进竹林、不能挖笋,已经尽到了提醒义务;刘某受伤的竹林,本来就不是游客该去的地方,是他自己无视规则,擅自进去,还违规挖笋,这才导致摔倒受伤,他自己的过错是最直接的原因;而且景区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提供了救助,没有任何过错。
至于刘某说的,让景区清扫竹林里的落叶、给每根竹笋装防护设施,这根本就超出了景区的管理范围,既不合理,也不现实。所以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0块钱,也由刘某自己承担,目前这个判决已经生效了,刘某真是赔了医药费,又花了诉讼费,竹篮打水一场空。
还有,咱们平时去景区游玩,一定要守规矩,别乱闯禁止区域,别乱挖、乱摘景区里的东西。一时的贪念、一时的任性,可能就会给自己带来意想不到的伤害,不仅要受身体上的痛苦,还要花不少医药费,甚至像刘某这样,闹上法庭,最后一无所获,还落个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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