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棋反腐案:律师纠结赛事身份与性质,终究难改本质,翻案概率趋近于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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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洪智代理律师孙晓洋在象棋反腐案研讨会上发声,直指本案二审在一审程序错误之上错上加错,将争议焦点落在棋手参赛身份、赛事性质的界定上,试图从邀请赛、锦标赛、象甲联赛的属性区分中寻找案件突破口。但跳出法律条文的细枝末节,回归事件本质就能看清:无论棋手以何种身份参赛、比赛属于何种性质,买卖棋、操控对局、利益输送的行为本身,都属于不当得利与违规犯罪,单靠纠结赛事定性,根本无法推翻生效判决,全案翻案的可能性基本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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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象棋反腐案,六名特级大师被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案件核心围绕邀请赛中的对局交易展开。孙晓洋律师的核心抗辩逻辑,是区分不同赛事的法律属性,认为邀请赛、职业联赛不能一概而论,棋手在不同赛事中的身份不同,不应被统一认定构成刑事犯罪,试图从审理程序、罪名适用、赛事定性的瑕疵上,为当事人寻求改判空间。
但这一辩护方向,从根本上偏离了案件的核心矛盾,也很难得到司法层面的认可。
其一,买卖棋的行为本质,和赛事性质无关,本身就违背公平、属于非法获利。
象棋赛事,无论官方锦标赛、职业象甲联赛,还是商业邀请赛,核心都是公平竞技、凭棋艺决胜负。棋手通过私下交易、故意输棋、默契和棋换取钱财,本质就是利用自身棋手身份,以竞技公平做筹码换取不正当利益,属于典型的不当得利。
不管比赛是商业邀约还是官方赛事,只要存在有偿操控对局、金钱买卖胜负的行为,就破坏了体育竞技的公平底线,也触碰了法律红线。赛事只是行为发生的载体,不能成为买卖棋的免责理由,纠结邀请赛和联赛的身份差异,无法改变利益输送、破坏公平的既定事实。
其二,刑事案件的定罪,看重客观行为与危害后果,而非过度纠结赛事细分属性。
本案一、二审的判决逻辑,核心是认定棋手之间存在行贿、受贿、买卖棋局的客观事实,有完整的转账记录、录音证据、棋手供述形成证据闭环。律师执着于赛事性质、参赛身份的细分抗辩,属于对细节条文的抠取,却无法否定核心犯罪事实。
在司法审判中,只要证据确凿、行为符合罪名构成要件,就会依法定罪量刑。即便审理中存在部分程序瑕疵、赛事定性的争议,也不足以推翻全案的核心事实,更无法以此启动再审、实现翻案。尤其是对于王天一这类已经认罪认罚的涉案棋手,早已在法律层面认可自身行为,后续再靠赛事定性争议申诉,更是难上加难。
其三,象棋反腐案是体坛标志性案件,司法判决具备严肃性与稳定性,不会因细节争议轻易推翻。
这起案件被称作“中国象棋反腐第一案”,不仅关乎棋手个人,更关乎整个体育竞技行业的风气整治。法院在审理、判决时,既要遵循法律,也要兼顾体育公平、行业规范的社会导向。
买卖棋破坏竞技公平、滋生行业腐败,本身就是司法整治的重点。即便律师反复强调一、二审程序存在问题,纠结赛事与身份的界定,也无法扭转案件的大方向。从司法实践来看,没有颠覆性新证据、无法否定核心犯罪事实,仅靠程序瑕疵、赛事定性争议,很难推动再审改判,翻案几乎没有现实可能。
说到底,棋手的职业底线是公平竞技,法律的底线是惩治非法牟利。
纠结于参赛身份、比赛性质的细微差别,不过是法律层面的技术性抗辩,无法掩盖买卖棋、利益输送的本质错误。只要核心犯罪事实无法推翻,这份二审生效判决就具备法律效力,所谓的翻案,终究只是徒劳,可能性无限趋近于零。
楚河汉界讲棋德,法治社会守底线,棋坛乱象需要整治,法律判决不容随意推翻,唯有正视自身行为,才是唯一正解。
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仅为个人观点、理性分析,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诉讼建议;案件最终走向、司法认定均以法院生效判决及官方通报为准,文中分析仅基于公开信息,不代表任何一方立场,不针对任何个人进行定性评判,仅供棋迷交流探讨。#象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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