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父亲不认可能拒绝支付抚养费吗?
人工授精生育的子女,在离婚以后男方不承认血缘关系,拒绝支付抚养费,能不能得到法律支持?根据人工授精子女相应的抚养权益该如何去进行维护?其实根据司法裁判以及相应的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是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那么他们所生育的子女就应当是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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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适用民法典婚姻篇的有关规定的。所以如果是在婚姻期间去人工授精,男方是签字确认同意的,你解释不存在血缘关系等等其他理由去否认亲子关系,拒绝支付抚养费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只要是同意的人工授精子女,相应的所有的法律权益跟婚生子女是同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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