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顶露台、屋面平台私自搭建房屋,拆迁有没有补偿
很多小区住户利用楼顶露台、屋面平台私自搭建房间、阳光房、储物棚,遇到拆迁时,拆迁方直接认定为违章建筑,一分补偿不给。法律明确区分:原始规划自带的露台、未封闭平台有使用价值,私自违建封闭搭建的部分按违建处理;原有露台面积可纳入房屋整体评估,违建加建部分原则上无补偿。
商品房规划图纸内标注的楼顶露台、空中平台,属于业主合法共有或专有使用面积,拆迁评估时会计入房屋整体价值,给予合理补偿。业主后期未经住建、规划部门审批,私自砌墙、封顶、隔层搭建的建筑物,属于违法构筑物,不符合规划要求,拆迁时依法不予产权安置,仅部分历史搭建可酌情给予建筑残值补偿。
拆迁方常一刀切处理,不分原始露台和后期违建,把整个楼顶平台全部认定违建,既不补偿原有合法露台,也不区分搭建年代,直接无偿拆除。无视规划原始配套面积,刻意缩减房屋整体评估价值,侵害业主合法房产权益。
拥有楼顶露台自建搭建的住户,要调取原始购房规划图纸、房产证附图,区分合法原始露台和后期违建部分。合法规划露台要求全额纳入评估补偿;后期突击抢建、无审批搭建的,不再强行索要全额补偿,可协商争取建材残值搬迁补偿。对一刀切零补偿的认定,可申请复核评估,依法划分合法面积与违建面积。
一定要分清:原始露台合法有补偿,私自违建搭建原则无安置。不要盲目认为所有楼顶搭建都能全额补偿,也不能任由拆迁方把合法规划露台一并按违建清零,依规划分、合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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