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唐涛律师|一个专打诈骗案件的刑事律师
家里有人因为诈骗、合同诈骗被抓了,你面前其实就两条路:一条是等,一条是打。
等什么?等37天看人能不能放出来,等托的关系能起作用。但我说句实话,这些年经手的案子里,没有哪一个不起诉是等来的。每一个不起诉的背后,都是一场硬仗。
这个仗为什么难打?因为公安看到的和你家里人真正干的,往往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故事。我的工作说起来也简单,就是让检察官看到第二个故事。但你要把一个人从“诈骗犯”打回到“生意人”,中间要过的关口不是一个两个:退侦、补证、一遍一遍改法律意见,每一步都在掰手腕。
这场硬仗到底怎么打?我总结的方法就四个字:破“骗”立“信”。破骗,是把诈骗的指控一层层拆开。立信,是证明你家里人从一开始就想做事、想履约、想还钱。法律上认定诈骗罪,核心看的是“非法占有目的”,有没有想骗钱的主观故意。整场仗都是围绕怎么证明他没有这个目的来打的。
第一场仗:打破“结果倒推”的惯性
先讲一个背景。刑事案件从立案到把人刑拘,不是哪个民警一个人说了算的。材料要报法制科审核,要经过集体讨论,最后局领导审批。也就是说,一个案子能被立上来、人能关进去,内部已经走过一轮审查了。正因为有这个惯性,案子一旦立了,往回拉才特别费劲。
为什么经济纠纷容易被当成诈骗立上来?因为一眼看过去,全是坏结果:钱没还、事没办、项目亏了。报案人再情绪激动地一说,对方当初怎么吹得天花乱坠,怎么后来不接电话,听起来就跟诈骗一模一样。顺着这个印象,办案机关去套法条:说过大话就是虚构事实,钱没按约定用就是非法占有。三个要素一凑,案子就推上去了。
但我打的第一个仗,叫“过程回溯”。我不看结果,我看当初。当初他借钱、收投资款的时候,到底有没有履约的能力和意愿?钱是真的用在做事上了,还是拿去挥霍了?失败是他自己作的,还是被客观原因砸穿的?把这些东西翻出来,案子就出现了另一面。
第二场仗:请托办事,把“骗子”打回到“中间人”
有一种案子在生意场上特别普遍。你家里人帮人去跑批文、办资质、撮合项目,收了人家一笔钱。结果事情推动了大半年,因为各种原因没办下来。对方一气之下报案了,说虚构关系、诈骗。
办案机关看到的逻辑链很简单:你说你有关系,结果事没办成,钱也不退。这不就是虚构事实、非法占有吗?材料齐全,人被拘了。
这个仗分三步打。说实话,不是每个案子都能把三步打满,有些证据客观上就是不存在,有些证人就是找不来。但有一条:有一分证据就用足一分。
第一步,梳理交易全貌。把家里人和报案人之间的聊天记录、通话记录全部按时间导出来,做成一张大事记。重点看什么?看他们什么时候认识的,谁介绍的,以前有没有过成功合作。法律上有个规则叫“证据相互印证”——一份孤证说明不了什么,但多份独立的证据都指向同一个方向,证明力就完全不一样。如果两个人认识三五年了,之前已经合作成功过两次,这是第三次。这几份证据拼在一起,拼出来的就不是一个骗子的形象,而是一个长期合作者、这一次偶然失手了。
第二步,固定履约行为。这是整个辩护里最难打的地方,要两条线同时推进。资金线:去银行把家里人名下所有卡的流水都打出来,一笔一笔找那些跟办事有关的支出。请人吃饭的餐费、转给中间人的咨询费、去外地找关键人的差旅费。有人做事不留痕,翻遍银行卡只能找出两三笔,没关系,有一笔就顶一笔。行为线:手机里的聊天记录按时间排列,找他催进度的记录。他什么时候问过中间人“那个事怎么样了”?什么时候说过“材料我已经发过去了”?有一个案子,当事人被关进去之后,家属翻遍旧手机找不出东西,最后在一部已经淘汰的旧手机里找到一条语音,就一句话:“哥,那个事帮我盯紧一点,客户在等回复。”就这一条,成了后面跟检察官沟通时证明他有履约行为的关键证据。
为什么这些动作重要?因为刑事案件有一个铁律:定罪必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反过来讲,只要在案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就不能定你的罪。办案机关说这个人是拿钱不干事的骗子,但我们拿出了他请人吃饭的餐费记录、出差的机票高铁票、一次次催进度的聊天记录——任何一个正常人看到这些都会问:一个骗子,为什么要花自己的钱去请人吃饭、反复催进度?这个疑问在法律上就叫“合理怀疑”。一旦成立,就不能定罪。
第三步,区分客观不能。事情为什么没办成?我去查公开信息。这个资质在那个时间段是不是正好停办了?那个答应帮忙的关键人物是不是早就调离了?政策是不是突然收紧了?这些在政府网站上都有公告。如果可能,还要找证人。这一步最磨人,证人怕惹麻烦,电话不接、微信不回。有家属连续上门三次,对方才勉强同意写一句话:某年某月某日,他确实来找我谈过这个事。就这一句话,在证据法上就把“传来证据”变成了“原始证据”,证明力上了一个台阶。
这场仗打到底,我要让检察官看到的是:他不是凭空编了一个关系来骗钱,他是在一个不确定的灰色地带里,用自己的经验和人脉去博一个结果。博赢了大家都好,博输了这是民事上的履行不能,不是刑事上的诈骗。
第三场仗:合伙投资,用履约行为打穿指控
还有一种坑,做生意的人特别容易掉进去。几个人合伙投项目,合同签了,公司注册了,场地也租了。结果干了一年半载,项目亏得血本无归。合伙人翻脸了,拿着当初签的协议去报案,说你提供虚假项目、骗取投资款。
报案人会说,他当初把项目吹得天花乱坠,拍着胸脯说一定赚钱。现在全亏了,他根本就没想好好干。办案机关看到的初始证据是:协议是你签的,钱是打到你公司账上的,项目确实亏了。三个东西放在一起,形式非常像合同诈骗——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材料经法制审核,立案了。
这个逻辑链条里,缺了一个最关键的东西:他拿到钱之后干了什么?
这场仗的突破口全集中在四个字:履约行为。但问题是,很多做生意的人根本不注意留痕。工地上干了半年,一张照片没拍过,一条记录没留过。所以我们的策略是,有多少找多少,往回补多少。
第一步,找现场证据。让家属回去翻手机相册,翻几千张可能一张有用的都没有,因为这个人就是不拍照。但他发过朋友圈没有?在家庭群里随口说过“最近在工地上累死了”没有?跟老婆发过“今天在工地待到晚上十点”没有?工人的考勤表哪怕是一张手写的签到单,发工资的微信转账记录,设备租赁合同——这些东西平时看着不值钱,但到了法庭上,它们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叫“原始书证”。刑事诉讼里有一条规则:原始书证的证明力,天然就比传来证据高。手机照片上的时间戳、微信转账的电子回单,这些不是事后补的,是当初留下来的。这些零散的记录在时间上排成一条线,它证明的不是一个结果,而是一整个过程。这个过程,就是把“骗子”和“失败商人”区分开的关键。
第二步,整理资金流向。一个经济犯罪案件,如果涉案金额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八千多页,十几个人统计四五个月才出来。我让家属拿着他所有的银行卡流水,做一张大表。横轴是时间,纵轴是金额,每一笔大额支出后面标注清楚:这笔钱付给了谁、干什么用了。表格做完之后做成柱状图,检察官拿到手里三秒钟就能看懂你花了三个月做出来的东西:钱全砸在项目上了,没有一分进了个人腰包。
这一步为什么关键?因为办案机关在立案阶段看到的资金流向是粗线条的。一笔钱转出去了,对方的户名看起来跟合同对不上,可能就被初步怀疑是“转移资产”。只有你一层一层穿透下去,查清楚每一笔钱的最终去向,才能把那些被误读为“转移”的资金打上“经营支出”的标签。
第三步,查客观原因。项目到底怎么亏的?是甲方拖欠工程款,有催款函和起诉记录。是原材料价格暴涨,有行业价格指数报告。是出了安全事故,有安监部门的处理文件。这些东西在证据法上叫“书证”,证明力仅次于物证,比任何人的猜测和回忆都稳定。
我曾经为了证明一个案子里项目亏损是因为上游违约,翻了两年的行业报告,找到一份数据证明在那个时间段原材料涨幅超过了40%,而当事人所有的亏损就发生在那个时间节点上。这份报告跟银行流水里的成本曲线一对,完全吻合。再跟上家的催款函一对,就是一个完整的因果逻辑链。几个客观证据一旦对上,就形成了“证据链”。证据链一旦闭环,诈骗的指控就很难再攻破。
打这种仗还有一个外行不知道的苦。案子往往涉及外地的工程项目,退侦一次,开车十二个小时去外地阅卷。退侦两次,就阅卷两次。审计报告随着你提出一次问题,会计师事务所就改一次。改一次,你就得再去阅卷一次。这个过程没有任何捷径,就是硬碰硬。
第四场仗:多角债务,把时间锚点钉死在起点
还有一种案子,小微企业主最容易掉进去。公司经营困难,资金链紧张,向A借钱还B,找C借钱还A。最后整个资金池崩盘了,一群人集体报案,说你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还大量借款,属于诈骗。
办案机关看到的典型场景就是“拆东墙补西墙”。起诉意见书上通常会写一句话,杀伤力极强:犯罪嫌疑人在明知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借款用途,骗取他人款项。
面对这个局面,我的打法核心就一个词:时间锚点。
我不跟着办案机关的节奏去纠缠最后崩盘时的拆东墙补西墙。我把整个案子争议的焦点,强行拉回到最开始借钱的那个时间点。
第一步,锁定起点。他借第一笔钱的时候,公司是什么状态?把那个时间段的公司流水打出来,把纳税记录打出来,把当时正在执行的业务合同找出来。如果当时每个月还有稳定的回款,有在履行的合同,就说明他在一开始是有经营基础和还款可能的,不是在“明知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借的第一笔钱。起点如果是干净的,后面的问题是经营恶化导致的,那就是民事纠纷。
第二步,构建“公司生命时间线”。沿着时间轴往后走,把每一次借款的时间、金额、用途标注出来。同时在同一个时间轴上,标注公司同期发生的重大外部事件:什么时候大客户突然不付款了,什么时候银行抽贷了,什么时候原材料暴涨了。这张图画出来之后,你会发现一个规律:他的每一次借款,都精准对应着一次外部的突然打击。他不是在骗所有人的钱,他是在用自己的信用一个窟窿一个窟窿地填,想让公司活下来。
刑法上有一个根本原则叫“主客观相统一”。意思是,不但要看客观上发生了什么,还必须看主观上他当时是怎么想的。借钱的时候他脑子里想的是“我骗来这笔钱就跑”,还是“我先用这笔钱顶过这个月,下个月那笔回款进来我就能还上”?前者是诈骗,后者是判断失误,是经营失败,是冒险——但不是犯罪。时间轴的价值就在于,它能还原他在每一个借钱时刻的真实处境和真实想法。
第三步,核实资金去向。有一个案子里,公安认定他把一笔借款转给了一个看起来毫不相关的第三人,怀疑是转移资产。这个帽子一旦扣上了,“非法占有目的”就基本坐实了。我顺着转账记录一层一层往下查,查了两三层才查清楚,那个看起来“毫不相关”的人,其实是他上游供应商的个人卡,转过去的是货款。如果不是这样一层一层穿透资金走向,“转移资产”这个铁帽子就一直扣在他头上,跳进黄河也洗不清。
很多案子就是这样,不是案子本身没有出路,而是从来没有人这样一层一层往下挖过。
硬仗的三个核心动作
说了这么多实战打法,最后总结一下,打这种硬仗有三个动作贯穿始终。
第一个动作,带证据提前进场,不要在外面干等。家里人被刑拘以后,不要干等37天。等来的是什么?往往是批准逮捕通知书。人一旦批捕,后面再做工作难度就是指数级的增加。委托一签,我第一时间会见,当天晚上就给家属发工作清单:聊天记录全部截图、银行卡流水全部打出来、桌上合同收据笔记本全部拍照发我。公安报捕之前,完成一份《建议不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把证据材料整理好作为附件,一并递到检察院。
这里面有一个法律上的依据叫“全面收集原则”。按照规定,办案机关既要收集有罪证据,也要收集无罪和罪轻的证据。但客观上,侦查阶段的重心天然倾向于查证犯罪。律师要做的事情,就是把那些可能被忽略掉的、指向无罪的客观证据主动送到检察官面前。不是每次递进去都有立竿见影的效果,有时该批捕还是批捕了。但这些意见和证据会留在案卷里面,案子走到审查起诉、走到退侦、走到重新审查,这些材料一直在发挥作用。很多最终不起诉的案子,回头复盘,第一枪就是在这个阶段打响的。
第二个动作,主动取证,固定住那些被忽略的线索。手机被扣押过又退回来的,家属千万记住:第一时间带着手机和身份证去公证处,在公证员的见证下对关键数据进行提取、保全、公证。证据法上有一个“最佳证据规则”,原件效力最高。但电子数据有一个致命的问题:容易被篡改,容易灭失。公证的作用,就是在原件还存在、还完整的时候,由第三方的国家机构把它固定下来。经过公证的电子数据,它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在法庭上几乎不会被质疑。
第三个动作,搭建民事框架,给案件一个合理的出口。很多检察官在深入审查之后,也意识到这个案子里有大量民事纠纷的成分。但案子已经立了,人已经抓了,被害人在后面盯着,往回走需要一个充分的、能说出口的理由。第一步是退赔谅解。跟家属算一笔账,报案人损失了多少钱,家里有没有能力凑出来。如果能,哪怕是借钱,也把它凑上。我写一份谅解书模板,家属带着去找报案人谈。这个过程非常磨人,报案人情绪大、不愿见面、开出不合理条件,有家属去了三趟对方都避而不见。但一旦报案人签了谅解书,我马上作为新证据提交给检察官,同时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损失已经挽回,矛盾已经化解,继续关押已经没有法律上的必要。第二步是框架论证。在法律意见书里单独论证这个案子存在清晰的民事解决路径。有抵押担保的借贷纠纷,就走民事诉讼处置抵押物。合伙投资纠纷,就依据协议在民事法庭上厘清权利义务。动用刑事手段,超出了比例原则。两个动作做完,检察官拿到了一个合法合理、说得出口的处理路径,这个案子才可能走向不起诉。
什么样的案子这场仗值得打
对照一下你家里的情况,如果有下面几个特征,这场仗就值得打,而且有很大概率能打赢:
第一,出事之前,双方有长期、真实的生意往来和合作,不是一锤子买卖。第二,收了钱之后,确实做了相关的事,付出了劳动、投入了成本。第三,钱的去向大部分用在经营和项目上,不是挥霍、赌博、转移。第四,失败的原因是市场变化、政策调整、第三方违约这些客观理由。第五,暴雷以后没有撒腿就跑,有沟通协商还款的记录,甚至主动拿房产、车辆做过担保。
有这些特征,案子的定性就一定有争议空间。你现在最该做三件事:找一个专做刑事辩护、办过大量经济犯罪案件的律师,把情况完整真实地告诉他;在律师指导下开始整理那些能证明他真实履约的证据;越早介入越好。战场在拘留后的头三十天,在审查批捕那七天,在审查起诉的拉锯里,在退侦程序的反复里。手里每多一份客观证据,这场仗就多一分胜算。
能读到这里的人,一定是家里真的出了事。你可能是一个妻子,在为丈夫奔走;也可能是一个儿子,在替父亲找路。
这些年我见过太多的案子,明明是一个经济纠纷,就因为缺了一份有效的辩护,最后判了重刑,一个家就这样垮了。也见过太多的案子,在所有人都觉得没救了的时候,靠着一份一份扎实的证据、一次一次不放弃的沟通、一遍一遍反复修改的法律意见,硬是把人从看守所里接了回来。
我专做经济犯罪的刑事辩护,就是诈骗和合同诈骗这个领域。每一个不起诉的背后,都是一场硬仗。这场仗,是打赢的,不是等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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