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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关于开展
摩托车电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加强摩托车、电动车管理,预防事故、保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及天水市公安局、天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非标电动自行车”实施过波期管理的通告》、《天水市电动车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5-2027年)》等有关法律和文件要求,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非标”三轮、四轮电动车。
二、整治时间与范围
(一)整治时间:5月11日至6月20日开展集中专项整治,集中整治结束后,建立并实施常态化巡查管控工作机制,长期坚持推进。
(二)整治范围:秦州区域内的所有道路、公共场所。
三、整治重点
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无证驾驶、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驾驶非法改装或“非标”“超标”车辆、未按规定购置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规定要求
1. 符合国标的摩托车、电动车须依法登记、悬挂号牌方可上路,严禁无牌、套牌、假牌车辆上道路行驶。
2. 驾驶电动自行车须年满16周岁,驾驶电动摩托车须年满18周岁并取得相应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
3. 2025年10月31日后,悬挂备案登记号牌的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4. 不符合标准、无法登记的“非标”电动车(含违规三轮、四轮“老年代步车”),严禁上道路行驶。
5. 驾乘人员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严禁违规载人,严禁驾驶改装、拼装的摩托车、电动车。
6. 摩托车、电动车应靠道路右侧顺向通行,不占用中间车道,严禁争道抢行、随意横穿。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法规,文明出行,共同维护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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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秦州公安分局融媒体中心
声明:图文视频来自网络,旨在传递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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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安瑞|责编|胡榕|编辑|紫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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