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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大曝光
(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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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民生领域监管重点,坚守合规市场经营底线!为筑牢青白江市场民生安全防线,规范各类经营主体行为,青白江区市场监管局聚焦食品、药品、化妆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等民生重点领域,持续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我们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明确经营红线、敲响合规警钟,守护辖区群众消费安全与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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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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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成都市好日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青白江分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电梯案
成都市好日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青白江分公司管理的广泽·长河郡小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2025年4月18日青白江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罚款35400元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合规提示:
电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界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每年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和《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进行检验或检测,并在电梯内醒目位置公示含有下次检验/检测日期的使用登记标志。使用单位应当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的一个月前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案例二:成都明川分流物流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叉车案
成都明川分流物流有限公司未变更营业执照住所从金牛区搬迁到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一段555号从事普通货运、货运代理等经营活动,使用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叉车装卸公司货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青白江区市场监管局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合规提示:
市场主体变更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在迁入新的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叉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界定的特种设备,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内使用,应当在首次使用前向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并按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要求,一般情况每两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的一个月前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以案为鉴知敬畏,守法经营促发展!青白江区市场监管局将始终坚守监管职责,以严执法、强普法筑牢市场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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