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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国资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监督〔2026〕15号,以下简称“15号文”),正式拉开国资监管向“智能化穿透”升级的大幕。不同于以往侧重“事后整改”的监管模式,15号文的核心的是将智能化技术与监管需求深度融合,推动监管从“人防”向“技防”“智防”转型,最终实现“全级次、全链条、全过程、全要素”的“四全”穿透式监管,让国有资产监管更精准、更高效、更全面,从根本上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护航国企高质量发展。
作为2026年国资监管的核心落地文件,15号文并非孤立存在,而是与同期印发的《关于推动中央企业加快财务数智化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穿透式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形成协同闭环——前者定目标、搭框架,后者强技术、给工具,15号文则抓落地、促执行,三者联动,共同推动国资监管进入全新阶段。对于国企而言,15号文的落地不是“额外负担”,而是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指南针”;对于国资监管部门来说,这是破解“监管盲区”“层层递减”难题的关键举措,标志着智能化穿透式监管的“四全”时代正式来临。
一、读懂15号文核心:“智能化穿透”到底是什么?
很多国企管理人员、监管工作人员对“穿透式监管”并不陌生,但15号文提出的“智能化穿透”,早已超越传统“层层核查、事后审计”的模式,核心是“用技术打通监管壁垒,用数据实现精准监管”。简单来说,就是通过搭建智能化监管平台,整合国企全流程数据,实现对国有资产从“顶层集团”到“基层子企业”、从“项目立项”到“资金落地”的全方位、无死角监管,让监管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警”,从“大海捞针”转向“精准画像”。
15号文明确要求,将穿透式监管要求全面嵌入国企内控体系,实现“数据自动采集、模型自动分析、风险自动预警、核查自动派单、整改自动跟踪”的智能化闭环,这也是“四全”监管得以落地的核心支撑。而这一切的基础,离不开财务数智化转型的铺垫——只有实现国企全域数据的汇聚、治理和共享,才能让“穿透”不再是“纸上谈兵”,让监管真正触达每一个基层单元、每一笔资金流向、每一个业务环节。
二、深度拆解“四全”监管:每一项都直击监管痛点
15号文落地的核心抓手,就是全面推行“全级次、全链条、全过程、全要素”监管,这“四全”相互衔接、缺一不可,覆盖了国有资产运营的全维度,精准破解了以往监管“管不到、管不细、管不及时”的痛点,每一项都有明确的实操要求和落地场景。
(一)全级次穿透:从“集团总部”到“基层末梢”,无死角覆盖
以往国资监管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层层递减”——集团总部的监管要求,到二级子公司打折扣,到三级、四级子公司更是形同虚设,部分基层企业违规操作、资金挪用等问题难以被及时发现。15号文明确要求,监管必须覆盖国企“集团总部—二级平台—基层企业”的所有层级,哪怕是最末端的子公司、分公司,甚至是项目项目部,都要纳入智能化监管范围,实现“一级管一级、层层被穿透”。
具体来说,就是通过智能化平台,将各级子企业的财务数据、业务数据、人员数据、资产数据全部接入监管系统,监管部门无需层层发文、实地核查,就能实时查看每一级企业的运营情况。比如,集团总部可以直接穿透到基层项目部,查看项目资金使用、合同履行、成本控制等细节;监管部门可以一键调取某一基层子企业的资产负债、投资情况,彻底杜绝“监管盲区”。这一要求,也倒逼国企梳理自身层级架构,清理低效无效子企业,实现国有资产的集约化管理。
结合实操来看,目前已有央企率先落地全级次穿透监管,通过搭建集团级智能化监管平台,将旗下数十家二级子公司、上百家三级子公司的核心数据全部汇聚,实现“一张网”监管,基层企业的任何违规操作,都能在第一时间被系统识别、预警,彻底改变了以往“事后发现、事后整改”的被动局面。
(二)全链条穿透:从“源头立项”到“末端收尾”,全流程管控
国有资产的流失,往往发生在“流程断点”——比如项目立项时未严格审核、资金拨付时未按规定管控、项目收尾时未及时审计,每一个环节的疏漏,都可能导致国有资产受损。15号文提出的“全链条穿透”,就是要打破流程壁垒,实现对国企核心业务全流程的闭环监管,重点覆盖投资、财务、采购、境外业务等十大领域。
以国企最核心的投资业务为例,全链条穿透涵盖“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审批备案—资金拨付—建设实施—竣工审计—效益评估”的每一个环节:立项时,系统自动核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战略、是否经过科学论证;资金拨付时,系统比对资金用途与审批方案,杜绝资金挪用、空转;项目竣工后,系统自动开展效益评估,核查项目是否达到预期收益,是否存在浪费国有资产的情况。
再比如采购业务,全链条穿透从“采购需求提交—招标采购—合同签订—物资验收—付款结算”全程管控,系统自动比对采购价格与市场公允价,识别围标串标、高价采购等违规行为,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这种全链条管控,让每一笔业务、每一个环节都有迹可循、有据可查,从源头防范违规操作。
(三)全过程穿透:从“事前预防”到“事后追责”,全周期覆盖
以往的国资监管,多以“事后审计、事后追责”为主,往往是“问题发生了才整改”,难以从根本上防范风险。15号文彻底改变了这种模式,提出“全过程穿透”,将监管贯穿于“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追责”的全周期,实现“防患于未然”。
事前预防,重点是搭建风险预警模型,结合国企运营特点,设定资产负债率、投资回报率、资金流动率等核心预警指标,一旦指标超标,系统自动触发预警,提醒企业和监管部门及时干预;事中控制,通过智能化系统实时监测业务开展情况,对异常操作及时阻断,比如发现资金流向异常,系统可暂停资金拨付,避免损失扩大;事后追责,与《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国资委令第46号)形成衔接,对发现的违规问题,自动追溯责任主体,启动追责程序,甚至实行“终身问责”——哪怕相关责任人退休、调离,也会依法追究其责任。
比如,某央企在落实15号文过程中,搭建了全过程风险预警系统,针对资金支付环节设定预警规则:单笔支付金额超过5000万且收款账户不在白名单的,系统自动触发高危预警,暂停支付并推送至总会计师、董事长双签审核;同一账户短期内多笔大额支付的,系统自动关联历史交易,生成可疑交易报告,实现“事中阻断、事前预警”,有效防范了资金风险。
(四)全要素穿透:从“资金资产”到“人员合规”,全方位管控
国有资产的运营,涉及资金、资产、人员、合规等多个要素,以往的监管多侧重“资金和资产”,忽视了人员管理、合规建设等关键环节,导致部分违规行为难以被发现。15号文提出的“全要素穿透”,就是将监管范围扩大到国企运营的所有核心要素,实现“资金、资产、人员、合规”全方位管控。
在资金要素上,重点监管资金流向、资金使用效率,杜绝资金空转、脱实向虚、挪用侵占等问题;在资产要素上,覆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资产等所有资产,实时监测资产变动、资产处置情况,防范资产流失;在人员要素上,监管企业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薪酬发放情况,核查是否存在违规任免、薪酬超标等问题,确保人员管理规范;在合规要素上,核查企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是否落实内控体系建设要求,推动“内控+合规”深度融合,杜绝“内控一套、合规一套”的“两张皮”现象。
值得注意的是,15号文特别强调“全要素数据贯通”,要求打破国企内部“数据孤岛”,实现财务数据、业务数据、人员数据、合规数据的互联互通。比如,将薪酬发放数据与人员履职数据关联,核查薪酬发放是否与履职成效匹配;将资产处置数据与合规数据关联,核查资产处置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让每一个要素都处于监管视野之内。
三、15号文落地实操:国企该如何适配“四全”监管?
15号文的落地,不是监管部门的“单方面行动”,更需要国企主动适配、积极落实,结合自身实际,搭建智能化监管体系,才能真正实现“四全”穿透式监管的目标。结合目前各地国企的落地实践,主要有三个核心发力点:
一是加快财务数智化转型,筑牢数据底座。15号文明确要求,国企要加快搭建“数字化资源管理平台”,整合全域数据,实现数据自动采集、统一治理。对于国企而言,要打破内部部门壁垒,将财务、业务、采购、投资等部门的数据全部汇聚,统一数据标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为智能化穿透监管提供支撑——没有数据贯通,“四全”监管就只能是“空中楼阁”。
二是完善内控体系,嵌入穿透式监管要求。国企要按照15号文要求,将“四全”监管要求嵌入内控流程,修订完善内控手册,优化业务流程,实现“内控与监管同频同步”。比如,在投资、采购等核心业务流程中,增加智能化核查节点,让系统自动识别违规操作;在内控评价中,从“抽样检查”转向“全量监测”,确保内控体系真正落地,而非“纸上谈兵”。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健全监督追责机制。国企要成立穿透式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形成“集团总部统筹、二级子公司落实、基层企业执行”的三级责任链条;同时,严格落实问责机制,对违反监管要求、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形成“不敢违规、不能违规、不想违规”的良好氛围。
四、时代意义:“四全”监管开启国资监管新篇章
15号文的落地,标志着我国国资监管正式进入“智能化穿透、全维度覆盖”的“四全”时代,这不仅是监管方式的变革,更是国资监管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从长远来看,“四全”监管的推行,一方面能有效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另一方面,能倒逼国企规范管理、提升效率,推动国企深化改革,聚焦主责主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四全”监管通过智能化手段,减少了人工核查的工作量,提升了监管效率,实现了“精准监管、有效监管”;对于国企而言,“四全”监管虽然增加了规范管理的要求,但从长远来看,能帮助企业规避风险、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尤其值得注意的是,15号文的落地不是“一刀切”,而是允许国企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发展阶段,“一企一策”优化监管方案,既守住监管底线,又不束缚企业发展活力。
随着15号文的全面落地,智能化穿透式监管的“四全”要求将逐步渗透到国企运营的每一个环节,国有资产监管将更加规范、更加高效、更加精准。未来,随着财务数智化转型的不断推进,“四全”监管将实现更深度的落地,为国有资产保驾护航,为国企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推动国资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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