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水平、高质量普及我市普通高中教育,推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2026年江门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结合各县(市、区)实际情况,制定江门市2026年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一、基本原则
(一)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负责。高中阶段学校按学生报读志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身体状况等条件择优录取。
(二)民办学校要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由各县(市、区)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生范围
(一)市直、蓬江区、江海区普通高中学校主要面向蓬江区、江海区招生;新会区普通高中学校主要面向新会区招生。县域的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域内招生。对于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县(市、区),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县(市、区)教育部门的申请,统筹调配全市学位资源,合理安排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二)公办优质普通高中根据初中学校在校生人数和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整体情况,把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的初中阶段学校(含民办),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名额分配生(指标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
(三)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
(四)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地级市招生,不得招收未在本地市参加中考的学生。
附件:
1.江门市2026年普通高中学校一年级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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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门市2026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一年级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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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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