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承包了26年的土地,一份已经生效却迟迟未能完全履行的胜诉判决,一段长达506天失去自由的特殊经历,以及数份在特殊环境下签署的争议文件…… 这一切,构成了新疆麦盖提县农民张维林近三十年人生的大部分内容。从昔日的“致富带头人”到如今的维权上访户,他的故事不仅是个体命运的沉浮,更是基层治理、合同精神与司法权威在现实碰撞中的一个深刻样本。
昔日“开荒英雄”,今陷权益泥潭
时间回到1984年,不到20岁的张维林来到新疆麦盖提县务农。凭借吃苦耐劳,他于1996年被当地塑造成“农民第一个自富带头人”。同年,他与当时的麦盖提县食品公司(国有性质,后改制为民健食品公司)郑重签订了四份土地承包合同,开垦2000余亩荒地,期限最长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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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的二十余年里,张维林投入全部身家:平地、挖渠、打井、架电,硬是将寸草不生的盐碱地改造成高产农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流转,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 张维林认为,自己的投入和经营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土地突遭“易主”,胜诉判决成一纸空文
2015年底,食品公司一纸“统一管理”的决定打破了平静。公司要求将所有土地、水源收归基地场长统一调配。2016年,在张维林足额缴纳承包费后,公司单方面将土地分解转包给他人,甚至被指通过伪造签名将其投资的电力设施过户到公司名下。
多次协商无果,张维林于2017年提起诉讼。麦盖提县人民法院及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作出判决((2017)新3127民初93号、(2017)新31民终697号等),明确认定食品公司单方解约构成违约,判令继续履行原承包合同,并支付违约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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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这本是一起清晰的合同纠纷,但判决生效后,食品公司并未主动履行。张维林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却陷入停滞。更令人费解的是,执行法院在明知自然资源局后来确认“土地从未被政府清退”的情况下,曾以“土地已被清退”为由终结执行。
506天失去自由:“教培”还是“胁迫”?
案件的急剧转折发生在判决生效后的2018年。张维林称,2018年1月27日,他被食品公司经理张浩继等人从住处带走,先后被关押在“麦盖提县第二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和“麦盖提县戒毒康复中心”,直至2019年6月16日,长达506天。
在失去自由期间,他被迫写下多份《承诺书》、《保证书》和一份新的《土地承包协议》,核心内容均为“自愿”放弃原有土地、电力设施权益,承认土地清退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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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疑点在于:
机构合法性:2025年,麦盖提县人民政府在信息公开答复中明确:“麦盖提县戒毒康复中心”在编委、民政、市监部门均无登记,系不存在的虚构机构。而社区证明、证人证言等材料却显示张维林确在此处被“收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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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签约:张维林主张,所有文件均是在被胁迫、以换取自由为目的签署,并非真实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院认定分歧:一审、二审及再审法院(如(2020)新3127民初18号、(2020)新31民终720号)均认为视频中未显示肢体胁迫,故对撤销协议的主张不予支持。然而,签约日期与恢复自由之日完全重合这一细节,以及长达506天完全丧失人身自由的大背景,似乎难以用“完全自愿”来简单解释。
专家论证:协议可撤销,限制自由涉嫌犯罪
面对复杂的法律关系,张维林委托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等法学专家组成的团队进行了论证。2024年11月出具的《专家论证意见书》明确指出:
一、二审法院存在同案不同判、执行不作为等问题。
案涉《承诺书》《土地承包协议》等材料,系张维林在人身自由被剥夺、遭受胁迫下签署,符合法定撤销情形。
相关人员将张维林非法拘禁506天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非法拘禁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专家同时建议,当事人应优先主张被拘禁期间的土地收益损失,并寻求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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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诉讼与“闭环式”不作为
此后,张维林的维权之路陷入“连环诉讼”与多个部门相互推诿的泥潭:
民事反复败诉:2023年,在调解协议基础上签订新承包合同后,食品公司又起诉张维林拖欠承包费。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判张维林支付欠款及违约金((2024)新3127民初1547号)。但在执行环节,法院试图强制其退出土地时,张维林提出执行异议, 合议庭最终认定“退出土地”不属于生效判决内容,异议成立,避免了直接清场。
刑事控告被拒:张维林就非法拘禁向公安机关报案,得到的答复是“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检察院审查后也维持了不立案决定。
行政答复“不存在”:在申请信息公开时,县政府答复称“戒毒康复中心”不存在、“限制人身自由措施”不存在,并定性其506天经历为“在法治学校开展培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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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既往不咎”:麦盖提县纪委监委证实,被举报人张浩继因违规领取福利等已被处分,但认定其不存在张维林所控的严重违法问题。
结语:合同、自由与正义的底线
张维林的案件,早已超出了一起普通民事合同纠纷的范畴。它触及了现代法治的三大核心命题:合同是否必须信守?人身自由岂容非法剥夺?生效判决何以沦为空文?
根据《国家赔偿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张维林已就此提出申请。
目前,年过六旬的张维林仍在坚持申诉和控告。他的身后,是无数双关注着这片土地的眼睛。我们期待,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都能得到尊重,每一份生效判决都能得到执行,每一段“失去自由”的经历都能经得起法律与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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