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挖矿”吗?
这可不是去矿洞里挖金属
而是一种虚拟货币的业务
我国法律规定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
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黄石有2人不仅“挖矿”
甚至把手伸向了供电公司
2023年初,被告人石某某为通过“挖矿”获取虚拟货币“比特币”,打起了国家电力的歪主意。因“挖矿”需要消耗海量电能,如果按照正常电价,获利空间将被严重挤压。为降低成本,石某某找到了从事电力工作的彭某某。两人一拍即合,利用彭某某的“技术优势”,绕开供电公司的计量电表,将电缆私接至某公司的变压器上,源源不断地为石某某的“挖矿”设备输送“免费”电能。
2024年1月23日,供电部门工作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电力输出情况异常,遂报警,警方通过相关线索成功将石某某和彭某某抓获归案。
案件移送至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意识到,这不仅仅是一起普通的盗窃案,更是对企业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为最大限度地助受害企业挽回经济损失,检察官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固定关键证据,同时通过释法说理促使二人认清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后果。最终,石某某主动退赔电力损失25万元。
2025年9月,大冶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彭某某有期徒刑10年、罚金5万元,判处石某某有期徒刑5年、罚金3万元,二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6年2月,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这起窃电案件尘埃落定。国网大冶市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感慨道:“检察机关的高效履职和精准打击,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辖区供电秩序稳定筑牢了法治防线,也给那些企图窃取国家资源的人敲响了警钟!”
挣钱没有捷径
远离诱惑,遵纪守法
切勿触犯法律红线!
出品 | 黄石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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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 / 冯国栋 责编 / 肖姿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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