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发布的公告,唐山天和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瓮增彦、财务负责人郑立军、董事会秘书魏宏武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公告指出,唐山天和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2021年、2022年研发投入及相关指标披露不准确,并且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和审核问询回复中研发人员统计范围有误、统计口径不一致。董事会秘书魏宏武对此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此外,唐山天和收入确认不规范导致2021年和2024年报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而且,唐山天和在收入确认、销售管理、财务对账等方面存在内部控制不规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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