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 刑事研究院 文章/张扬
一、新闻事件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一家超市工作人员报案称,店内的车厘子多次失窃。朝阳警方调查发现,作案女子竟是一名月收入不低的公司法务,目前嫌疑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监控画面显示,该女子专挑无人角落拆开商品包装盒,将里面的车厘子倒进自己的随身包中,其余选购商品则正常结账,试图掩人耳目。追溯源头是在一个月前的一天,女子购物后无意发现有个货品标签缺失,收银员没注意,出超市门也没被发现。这个漏洞让她产生占小便宜的心理,从小盒蓝莓,演变到三盒车厘子、一个木瓜,进而到各种散装干果、饼干。等到超市发现,她已经盗窃了六次。
这起“车厘子大盗”案,多少显得有些滑稽。盗窃者并非生活拮据,反而月收入不低,有能力正常消费这些商品。更讽刺的是,身为公司法务,本应是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守门人,却没能做好个人的法律风险防控,踩进了违法犯罪的泥潭。
从法律层面审视,本案定性清晰明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均构成盗窃罪。根据司法解释,“多次盗窃”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本案中,涉事女子盗窃物品次数已达六次,涉嫌盗窃罪,这也是警方对其刑事拘留的法律依据。
此案更值得深思的,是行为背后的心理病灶。作为公司法务,理应深谙盗窃行为的法律后果,却为何明知故犯?表面看是侥幸心理作祟,实则是贪婪心理的失控,是对规则敬畏之心的缺失。这种小偷小摸的心态往往始于第一次没事的试探,进而演变成习惯性行为。她或许认为小偷小摸不算什么,即使被发现也能轻松“摆平”,最终却被刑事拘留。
小恶不止,必成大患。从企业高管侵占小额公款,到公职人员虚报几百元费用,不少案件都始于“区区小事”的自我宽恕。这种心理暗示十分危险,会让人在错觉中步步沉沦。更何况,法务的核心工作是为企业把控法律风险,防范违法违规行为,如果连自己的行为风险都控制不了,又如何能为企业守住法律红线?
二、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或者敲诈勒索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者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三、法律知识学习
关于此案,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本案中,该女子实施了六次盗窃行为,已构成“多次盗窃”,即使单次数额不大,依然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北京市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为2000元以上或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该女子明显符合后一条件。
作为公司法务,她的犯罪行为不仅面临刑事处罚,还可能影响职业前途。许多企业的雇佣合同和行业规范都对员工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明确规定,严重的刑事犯罪记录可能导致其失去专业资格和工作岗位。
四、案件引发的社会思考
这起案件最讽刺之处在于作案者的身份——公司法务。法律工作者本应是社会规则的维护者,企业法律风险的守门人,却成了规则的破坏者。这种角色反转让我们不得不思考:法律知识本身是否足以确保守法行为?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法律意识必须内化为道德自律,否则知识可能仅仅成为规避惩罚的工具。
在理性选择理论框架下,个体在决定是否违法时会权衡收益与成本。该女子显然错误估计了这一平衡——她认为小规模盗窃的收益(获得免费商品)高于成本(被发现的概率低,即使发现后果也不严重)。然而,她忽视了“累积效应”和“身份倍增效应”:多次盗窃将轻微行为转化为刑事犯罪;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她的违法行为会受到更严厉的社会评判。这一案例提醒我们,在现代法治社会,即便是“微小违法”,其长期成本和附带后果也往往远超短期收益。
这起案件凸显了单纯法律知识教育的局限性。真正的法治社会需要公民将外在法律规范内化为道德自律。教育体系和社会环境应当注重培养公民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和道德自觉,而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传授。
“车厘子大盗”案虽小,却像一面多棱镜,折射出现代法治社会中的复杂问题。它提醒我们,法律的有效性不仅依赖于制度的完善和执行的严格,更取决于每个公民内心的法治信仰和道德自觉。在物质丰富的社会,精神层面的“守法自觉”比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对每一位公民而言,最大的自由不是能够逃避规则,而是在规则中找到尊严与安全;最高的智慧不是利用法律漏洞,而是在法律框架内创造价值。
这起案件最终的处理结果将体现法律对“知法犯法”的态度,而其社会讨论的价值,或许正在于让我们重新审视:在一个人人都有可能成为“规则破坏者”的时代,我们该如何构建更加坚实的守法文化?答案或许就藏在我们对每一次“微小选择”的态度中——正如法律格言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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