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郑州疾控观察 (转载仅作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权,请联系小编微信号:yyxxzz520,我们将及时更正、 删除,谢谢!)
为进一步规范无证行医查处工作,在执法中坚持过罚相当、类案同罚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等原则,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中医药法》《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近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总结梳理了《无证行医查处法律适用情形》,以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具体如下——
无证行医认定适用范围
具体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无证行医:
(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未经备案擅自执业的;
(二)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点的;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被撤销、吊销、注销继续开展诊疗活动的;
(四)备案凭证被撤销、注销或责令停止执业活动后继续开展诊疗活动的;
(五)当事人未按规定申请延续以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延续或者不批准延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开展诊疗活动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证行医行为。
法律适用
适用于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及其委托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对辖区内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擅自执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行政执法活动。
具体情形
1、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设置无证行医场所并在此行医
![]()
2、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与他人合作设置无证行医场所并在此行医
![]()
3、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在非固定场所无证行医
![]()
4、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与他人合作设置无证行医场所并在此行医
![]()
其他情形
1、涉嫌犯罪
![]()
2、缓刑或假释考验期
![]()
3、刑满释放人员
![]()
4、药品器械
![]()
5、违法所得
![]()
![]()
海量执业护士资格、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料免费领!
✅ 高频考点,精选试题,让复习有的放矢。
✅ 勤学多练,各个击破,复习备考更加简单!
覆盖护士、护师、主管护师、主治医师、主管技师、执业医师、执业药师
等各科目,限时免费领取各科复习资料大礼包,全部为电子版,先到先得!
![]()
![]()
![]()

有件事麻烦您:
微信规则有变
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将“护视”公众号设为“星标”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