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万份裁判文书“隐去法官名”:这是技术失误,还是有人在怕什么?
如果判决是公正的,为何不敢留下法官的名字?如果审判是阳光的,为何要抹去案号的年份?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出现的一幕怪象,让所有关注法治的人“细思极恐”:近二万篇裁判文书突然“匿名”,审判员、书记员姓名被统一替换为“XXX”,案号中更是充斥着大量模糊代码,甚至连审理年份都无法辨识。
最高法虽已迅速回应称“显属不当”并安排整改,但这仅仅是“操作不当”吗?在这批批量消失的名字背后,是否藏着不敢见光的“猫腻”?这一连串的问号,不仅关乎技术流程,更关乎司法公正的底线。
质问一:抹去名字,是为了“终身追责”还是“方便甩锅”?
司法改革的核心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法官在文书上署名,不是为了评功摆好,而是为了背上一辈子的责任。
当“张三法官”变成了“XXX”,当“李四书记员”变成了一串代码,原本清晰的责任链条瞬间断裂。试想,如果这2万份文书中存在冤假错案,或者出现了严重的程序违法,我们要去追究谁的责任?找那个不存在的“XXX”吗?
这种批量“隐名”,本质上是在消解司法责任制的刚性约束。这种操作,是不是在为某些潜在的错案埋下“无法追责”的伏笔?是不是某些法官在面对可能到来的倒查追责时,提前给自己穿上了“隐身衣”?
质问二:案号“打码”,是为了“方便检索”还是“掩盖真相”?
案号是案件的“身份证”,是核验真伪、类案检索的基石。没有案号的裁判文书,就是一篇没有来源的“网络小说”,毫无参考价值。
在这次事件中,大量案号被模糊处理,导致公众根本无法通过案号查询案件背景、审理过程和关联案件。这种做法极其反常。为什么要让裁判文书变成“不可检索”的废纸?是为了防止律师发现同类案件的判决矛盾?还是为了掩盖某些案件在程序上的“不可告人”?
更让人脊背发凉的是:在这二万份“匿名文书”中,是否夹杂着本就存在争议的敏感案件?是否有人利用这种“模糊处理”,将本应接受全民监督的判决,藏进了数据的垃圾堆里?
质问三:是“无辜的技术失误”,还是“有意的暗箱操作”?
最高法的回应定性为“显属不当”,但公众需要知道的是:这究竟是系统升级时的“低级错误”,还是人为干预的“刻意为之”?
近二万篇文书,不是20篇,也不是200篇。如此大规模的批量处理,需要特定的权限和指令。是谁授权进行了这次操作?是谁在害怕这些文书被阳光照射?
我们必须警惕一种可能:这不仅是懒政,更是某种形式的“捂盖子”。在一些地方,司法公开往往面临“选择性公开”的指责,而这次批量隐名,是否是这种“选择性司法”的极端化体现?如果连法官的名字都不敢亮出来,公众有理由怀疑:这份判决的公正性,是否也打了折扣?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而“匿名”是腐败的遮羞布。
我们不能接受一句轻飘飘的“整改了事”。对于这二万份“匿名文书”,必须启动倒查机制:
第一,查源头,究竟是技术故障还是人为指令?
第二,查动机,为什么要在这个时间点批量隐名?
第三,查实质,这批文书对应的案件中,是否存在冤假错案或利益输送?
法官的名字,不仅是一个符号,更是法律的尊严。如果连名字都不敢签,这法槌敲下去,还能听见正义的回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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